卷三百三十三 列傳第九十二
遷京西北轉運使。都水方興六塔河,召與議,立請止修五股等河及漳河,分殺水勢以省役,從之。加集賢修撰、知滄州,進右諫議大夫、判都水監,出為江、淮發運使。居職辦治,加賜金,數詔嘉之。知越州、杭州、審官西院、江寧府。
初,立在蜀,悉以公粟售書,積卷數萬。神宗問所藏,立上其目及所著《名山水記》三百卷。徙宣州,提舉崇禧觀。卒,年七十二。
張掞,字文裕,齊州歷城人。父蘊,咸平初,監淄州兵。契丹入寇,游騎至淄、青間,州人將棄城,蘊拔刀遮止于門,力治守備,游騎為之引去。郡守愧,始謀掠為己功,反陷以罪,蘊受而不校。
掞幼篤孝,蘊病,刲股肉以療。舉進士,知益都縣。當督賦租,置里胥弗用,而民皆以時入。石介獻《息民論》,請以益都為天下法。丁內艱,時隆寒,徒跣舉柩,叩首流血,與兄揆廬墓左。
明道中,京東饑,盜起,以御史中丞范諷薦,知萊州掖縣。民訴旱于州,拒之,掞自薦奏聞,詔除登、萊稅。通判永興軍,為集賢校理,四遷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成德軍。宦者閻士良為鈐轄,多撓帥權,用危法中軍校,掞直之,而劾士良。英宗登極,朝廷使來告,士良辭疾居家,宴客自若,奏抵其罪。入判太常、司農寺,累官戶部侍郎致仕。熙寧七年,卒,年八十。
掞忠篤誠愨,既老益康寧。少從劉潛、李冠游,及其死,率里人葬之,置田贍其孥。事揆如父,理家必諮而行,為鄉黨矜式。
張燾,字景元,樞密直學士奎之子也。舉進士,通判單州。州卒謀亂,期有日,燾得告者,徐詣營取首惡,置諸法。知沂、濰二州。沂產布,濰產絹,而有司科賦相反,燾始革之。濰多圭田,率計畝徵絹,而蠲河役,燾不肯踵例,廢法還其役,入損于舊五之四,且命吏曰:"吾知守己而已,無妨后人,汝勿著為式。"
提點河北刑獄,攝領澶州,七日而商胡決。燾拯溺救饑,所全活者十余萬,猶坐免。數年,復提點河東、陜西、京西刑獄,為鹽鐵判官、淮南轉運使、江淮發運副使。泗州水,城且壞,燾悉力營護,詔寵其勞。入為戶部副使。京師賦曲于酒,人有常籍,毋問售不售,或蹶產以償。燾請罷歲額,嚴禁令,隨所用曲多寡以售,自是課增溢。官修睦親宅,議取民居,燾言:"芳林園有余地,宗室足自處,無庸起民居。"從之。孝嚴殿成,請圖乾興以來文武大臣像于壁。
遷天章閣待制、陜西都轉運使。蒲津浮橋壞,鐵牛皆沒水中,燾以策列巨木于岸以為衡,縋石其秒,挽出之,橋復其初。保安二土豪善騎射,為邊人所憚,故縱善馬誘使取之,而強以漢法。燾按得其狀,俱以隸軍。加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蜀人苦多盜,燾嚴保伍,使不得隱,而申其捕限。南蠻寇黎、雅,討走之,罷磨刀崖戍卒。改知瀛州。
母喪服闋。故事,起執政以詔,近臣以堂帖;神宗特命賜詔。判太常寺,知鄧、許二州,復判太常,知通進、銀臺司,提舉崇福宮,由給事中易通議大夫。卒,年七十。
燾才智敏給,常從范仲淹使河東。至汾州,民遮道數百趨訴,仲淹以付。燾方與客弈,局未終,處決已竟。英宗時,三司前奏事,帝詰鑄錢本末,皆不能對,燾悉論無隱。帝是之,顧左右識其姓名,后欲以為觀察使守邊,曰:"卿家世事也。"燾對曰:"臣叔父亢有大才,臣愚不可繼。"遂止。
俞充字公達,明州鄞人。登進士第。熙寧中為都水丞,提舉沿汴淤泥溉田,為上腴者八萬頃。檢正中書戶房,加集賢校理、淮南轉運副使,遷成都路轉運使。茂州羌寇邊,充上十策御戎。神宗遣內侍王中正同經制,建三堡,復永康為軍,因詐殺羌眾以為中正功,與深相結,至出妻拜之。中正還闕,舉充可任。召判都水監,進直史館。中書都檢正御史彭汝礪論其媚事中正,命遂寢。
河決曹村,充往救護,還,陳河防十余事,概論"水衡之政不修,因循茍且,浸以成習。方曹村決時,兵之在役者僅十余人,有司自取敗事,恐未可以罪歲也。"加集賢殿修撰、提舉市易,歲登課百四十萬。故事當賜錢,充曰:"奏課,職也,愿自今罷賜。"詔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