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一十七 志第七十
其日,賜茶酒,宰臣、樞密于閣子,親王于本廳,使相、宣徽使、兩省官、待制、三司副使、文武百官、皇親使相以下至率府副率,及四廂都指揮使以下至副都頭,并于朝堂(如朝堂位次不足,即于朝堂門外設次)。管軍節度使至四廂都指揮使、節度使、兩使留后至刺史,并于客省廳。
詔從所定。
徽宗初建明堂,禮制局列上七議:
一曰:古者朔必告廟,示不敢專。請視朝聽朔必先奏告,以見繼述之意。
二曰:古者天子負扆南向以朝諸侯,聽朔則各隨其方。請自今御明堂正南向之位,布政則隨月而御堂,其閏月則居門焉。
三曰:《禮記·月令》,天子居青陽、總章,每月異禮。請稽《月令》十二堂之制,修定時令,使有司奉而行之。
四曰:《月令》以季秋之月為來歲受朔之日。請以每歲十月于明堂受新歷,退而頒之郡國。
五曰:古者天子負扆,公、侯、伯、子、男、蠻夷戎狄四塞之國各以內外尊卑為位。請自今元正、冬至及大朝會并御明堂,遼使依賓禮,蕃國各隨其方,立于四門之外。
六曰:古者以明堂為布政之宮,自今若有御札、手詔并請先于明堂宣示,然后榜之朝堂,頒之天下。
七曰:赦書、德音,舊制宣于文德殿,自今非御樓肆赦,并于明堂宣讀。
政和七年九月一日,詔頒朔、布政自十月為始。是月一日,上御明堂平朔左個,頒天運、政治及八年戊戍歲運、歷數于天下。自是每月朔御明堂布是月之政。先是,群臣五上表請負扆聽朝,詔弗允,至是復再請,始從之。十一月一日上御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于平朔頒政。其禮:百官常服立明堂下,乘輿自內殿出,負坐斧扆明堂。大晟樂作,百官朝于堂下,大臣升階進呈所頒布時令,左右丞一員跪請付外施行,宰相承制可之,左右丞乃下授頒政官,頒政官受而讀之訖,出,閣門奏禮畢。帝降坐,百官乃退。自是以為常。其歲運、歷數、天運、政治之辭,文多不載。是后則各隨歲月星歷氣運推移沿改,而易其辭焉。
初,尚書左丞薛昂條具崇寧以來紹述熙、豐政事,各條其節目,系之月令,頒于明堂。尋詔:"頒月之朔,使民知寒暑燥濕之化,而萬里之遠,雖驛置日行五百里,已不及時。其千里外當前期十日進呈取旨,頒布諸州長吏封掌,俟月朔宣讀之。"
宣和元年,蔡京言:"周觀治象于正月之始和,以十二月頒告朔于邦國,皆不在十月。后世以十月者,祖秦朔故也。秦以十月為歲首,故月令以孟冬頒來歲之朔,今不當用。請以季冬頒歲運于天下。"詔自今以正月旦進呈宣讀。四年二月,太常王黼編類《明堂頒朔布政詔書》、《條例》、《氣令應驗》,凡六十三冊,上之。靖康元年,詔罷頒朔布政。
御樓肆赦。每郊祀前一日,有司設百官、親王、蕃國諸州朝貢使、僧道、耆老位宣德門外,太常設宮縣、鉦鼓。其日,刑部錄諸囚以俟。駕還至宣德門內幄次,改常服,群臣就位,帝登樓御坐,樞密使、宣徽使侍立,仗衛如儀。通事舍人引群臣橫行再拜訖,復位。侍臣宣曰"承旨",舍人詣樓前,侍臣宣敕立金雞。舍人退詣班南,宣付所司訖,太常擊鼓集囚。少府監立雞竿于樓東南隅,竿末伎人四面緣繩爭上,取雞口所銜絳幡,獲者即與之。樓上以朱絲繩貫木鶴,仙人乘之,奉制書循繩而下,至地,以畫臺承鶴,有司取制書置案上。閣門使承旨引案宣付中書、門下,轉授通事舍人,北面宣云"有制",百官再拜。宣赦訖,還授中書、門下,付刑部侍郎承旨放囚,百官稱賀。閣門使進詣前,承旨宣答訖,百官又再拜、舞蹈,退。若德音、赦書自內出者,并如文德殿宣制之儀。其降御札,亦閣門使跪授殿門外置箱中,百官班定,閣門授宰臣讀訖,傳告,百僚皆拜舞稱萬歲。真宗宣制,有司請用儀仗四千人,自承天殿設細仗導衛,近臣起居訖,則分左右前導之。
皇太后臨朝聽政。乾興元年,真宗崩,遺旨以皇帝尚幼,軍國事兼權取皇太后處分。宰相率百官稱賀,復前奉慰,又慰皇太后于簾前。有司詳定儀式:內東門拜表,合差入內都知一員跪授傳進;皇太后所降批答,首書"覽表具之",末云"所請宜許"或"不許"。初,丁謂定皇太后稱"予",中書與禮院參議,每下制令稱"予",便殿處分稱"吾"。皇太后詔:"止稱'吾',與皇帝并御承明殿垂簾決事。"百官表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