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四十三
二年八月丙子。東方有大星。西流至昴滅。有聲如雷。
四年七月丙子。有大星出天大將軍東北。流入濁滅。
其年十二月甲午夜。西北有流星出閣道。至北極滅。
寶歷元年閏七月庚子。有流星出北極。至南斗柄滅。
二年七月丙戌。日初入。有流星向南滅。八月丙申。北方有大流星。長四丈余。出王良。流至北斗杓滅。
太和四年六月辛未。自昏至戌。夜流星或大或小。不能數。
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有流星縱橫大小。約有二十余。出沒多近天河。
開成元年十一月十日。西方有流星。大如一斗器。光明照地。尾跡凝著天。良久不滅。出上臺。經中臺西北滅。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東方有流星。尾跡凝著天。良久不滅。出天市中帛星。經宗人星東南滅。
其年七月六日未后。東北方有流星。尾跡光明三丈余。滅。其聲如雷。九月五日。北方有流星。尾跡凝著天。光明照地。至室宿向南滅。
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從四更至五更。上方及四方。約有流星。大小共二百余。并西流。皆有尾跡。長一丈或三丈至五丈。三月二十三日。一更至五更。上方及四方。有流星大小百余。交橫出滅。
其年八月辛未。夜有流星出羽林。尾長八十余尺。滅后有聲如雷。十月二十六日。南方有流星。尾跡凝著天。光明照地。出參右足。近九斿南滅。
會昌元年六月二十九日。從一更至五更。有小流星五十余。于四方交橫散流。七月二日。北方有流星。光明照地。東北流。有聲如雷。十一月六日。有大流星。光明照地。東北流。有聲如雷。
六年二月丁酉。東北有流星。色赤。其光燭地。尾跡入大角西。流穿紫微。
山摧石隕
武德六年七月二十日。嶲州山崩。川水咽流。
貞觀八年七月七日。隴右山崩。大蛇屢見。太宗問秘書監虞世南曰。是何災異。對曰。春秋時。梁山崩。晉侯召伯宗而問焉。對曰。國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為之不舉樂。降服出次。祝幣以禮焉。晉侯從之。故得無害。漢文帝九年。齊楚地二十九山同日崩。文帝出令。郡國無來貢獻。施惠于天下。遠近歡洽。亦不為災。后漢靈帝時。青蛇見御座。晉惠帝時。大蛇長三百步。經市入廟。今蛇見山澤。蓋深山大澤。實生龍蛇。亦不足怪也。惟修德可以銷變。上然之。
永徽四年八月二十日。隕石十八于同州馮翊縣。光耀有聲如雷。上問于志寧。此何祥也。當由朕政之有闕也。對曰。春秋。隕石于宋五。內史過曰。是陰陽之事。非吉兇所生。自古災變。杳不可測。但恐物之自然。未必關于人事。今陛下發書誡懼。責躬自省。未必不為福也。
開元十七年四月五日。大風震雷。藍田山開百余步。
大歷十三年十一月。郴州黃芩山摧。震壓殺數百人。
貞元十五年正月。柳州藍山縣山摧。得古鐘四枚。
水災上
貞觀十一年七月一日。黃氣竟天。大雨。谷水溢入洛陽宮。深四尺。壞左掖門。毀宮寺一十九所。漂六百余家。中書舍人岑文本上疏曰。伏惟陛下覽古今之事。察安危之機。上以社稷為重。下以億兆為念。明選舉。慎刑罰。進賢才。退不肖。聞過即改。從諫如流。為善在于不疑。出令期于必信。頤神養性。省畋游之娛。去奢從儉。減工役之費。務靜方內。而不求辟土。載櫜弓矢。而無忘武備。凡此數者。惟愿陛下行之不怠。則至道之美。與三五比隆。雖桑谷龍蛇。猶當轉禍為福。變咎為祥。況水雨之患。陰陽常理。豈可謂之天譴。而系圣心哉。特進魏征諫曰。昔貞觀之始。聞善若驚。暨五六年閑。猶悅以從諫。自時厥后。漸惡直言。雖或勉強。時有所容。非復曩時之豁如也。謇諤之士。稍避龍鱗。便佞之徒。肆其巧辨。謂同心者為朋黨。謂告奸者為至公。謂強直者為擅權。謂忠讜者為誹謗。謂之朋黨。雖忠信而可疑。謂之至忠。雖矯偽而無咎。強直者畏擅權之議。忠讜者慮誹謗之尤。至于竊發生疑。投杼致惑。正人不得盡其言。大臣莫能與之爭。熒惑視聽。郁于大道。妨治損德。其在茲乎。而欲無水之災。不可得也。十三日。詔曰。暴雨為災。大水泛濫。靜思厥咎。朕甚懼焉。文武百寮。各上封事。極言朕過。無有所諱。諸司供進。悉令減省。凡所作役。量事停廢。遭水之處。賜帛有差。二十日。廢明德宮。及飛山宮之元圃院。分給河南洛陽遭水戶。九月。黃河泛濫。溢壞陜州河北縣。及太原倉。毀河陽中潭。幸白司馬阪以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