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卷六十三
元和二年七月。太仆寺丞令狐丕。進亡父故史官峘所撰代宗實錄四十卷。詔付史館。
五年十月。宰臣裴?。與史官蔣乂等。撰德宗實錄五十卷。獻之。
長慶二年十月。敕翰林侍講學士諫議大夫路隨。中書舍人韋處厚。兼充史館修撰。修憲宗實錄。仍分日入史館修實錄。未畢之間。且許不入內署。仍放朝參。
會昌元年四月敕。憲宗實錄。宜令史館再修撰進入。其先撰成本。不得注破。并與新撰本同進來者。至三年十月。宰臣兼監修國史李紳。與修史官鄭亞等。修畢進上。賜銀器錦彩有差。至大中二年十一月。又降敕曰。憲宗實錄。宜施行舊本。其新本委天下諸州府察訪。如有寫得者。并送館。不得隱藏。
大中五年七月。宰臣崔龜從等。撰續唐歷三十卷。
八年三月。宰臣監修國史魏?。修成文宗實錄四十二卷。上之。史館給事中盧耽。太常少卿蔣偕。司勛員外郎王沨。右補闕盧告。頒賜銀器錦彩有差。
大順二年二月。敕吏部侍郎柳玭等。修宣宗懿宗僖宗實錄。始丞相監修國史杜讓能。三朝實錄未修。乃奏吏部侍郎柳玭。右補闕裴庭裕。左拾遺孫泰。駕部員外郎李允。太常博士鄭光庭等五人修之。踰年。竟不能編錄一字。惟庭裕采宣宗朝耳目聞睹。撰成三卷。目曰東觀奏紀。納于史館。又龍紀中。有處士沙仲穆。纂野史十卷。起自太和。終于龍紀。目曰太和野史。
在外修史
開元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詔。右羽林將軍檢校并州大都督府長史燕國公張說。多識前志。學于舊史。文成微婉。詞潤金石?梢哉颜耧L雅。光揚軌訓?杉嫘迖贰H躁迨繁揪筒⒅蓦S軍修撰。
十四年七月十六日。太子左庶子吳兢上奏曰。臣往者長安景龍之歲。以左拾遺起居郎兼修國史。時有武三思。張易之。張昌宗。紀處訥。宗楚客。韋溫等。相次監領其職。三思等立性邪佞。不循憲章。茍飾虛詞。殊非直筆。臣愚以為國史之作。在乎善惡必書。遂潛心積思。別撰唐書九十八卷。唐春秋三十卷。用藏于私室。雖綿歷二十余年。尚刊削未就。但微臣私門兇釁。頃歲以丁憂去官。自此便停知史事。竊惟帝載王言。所書至重。倘有廢絕。實深憂懼。于是彌綸舊紀。重加刪緝。雖文則不工。而事皆從實。斷自隋大業十三年。迄于開元十四年春三月。即皇家一代之典。盡在于斯矣。既將撰成此書于私家。不敢不奏。又卷軸稍廣?槍懮蹼y。特望給臣楷書手三數人。并紙墨等。至絕筆之日。當送上史館。于是敕兢就集賢院修成其書。俄又令就史館。及兢遷荊州司馬。其書未能就。兢所修草本。兢亦自將。上令中使往荊州取得五十余卷。其紀事疏略。不堪行用。
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詔左丞相張說。在家修史。中書侍郎李元纮奏曰。國史者。記人君善惡。國政損益。一字褒貶。千載稱之。今張說在家修史。吳兢又在集賢院撰錄。令國之大典。散在數所。且太宗別置史館。在于禁中。所以重其職。而秘其事。望勒說等就史館參詳撰錄。則典冊舊草不墜矣。從之。
長慶三年六月。中書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杜元穎奏。臣去年奉詔。命各據見在史官。分修憲宗實錄。今緣沉傳師改官。若更求人。選擇非易。沉傳師當分雖搜羅未周。條目紀綱。已粗有緒。竊以班固居鄉里。而繼成漢書。陳壽處私家。而專精國志。元宗國史。張說在本鎮兼修。代宗編年。令狐峘自外郡奏上。遠考前代。近參本朝。皆可明征。實有成例。其沉傳師一分。伏望勒就湖南修畢。先送史館。與諸史官參詳。然后聞奏。庶使官業責成。有始終之效。傳聞摭實。無同異之差。制可。
修史官
咸亨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詔。修撰國史。義存典實。自今已后。宜令所司于史官內簡擇堪修人。錄名進內。自余居史職。不得輒聞見所修史。及行用國史等事。
長安二年。鳳閣舍人修國史劉允濟嘗云。史官善惡必書。言成軌范。使驕主賊臣。有所知懼。此亦權重。理合貧而樂道也。昔班生受金。陳壽求米。仆視之如浮云耳。但百僚善惡必書。足為千載不朽之美談。豈不盛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