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選卷第七
若神仙之髣佛:袁本、茶陵本云善無“仙”字。案:詳注意,善不當(dāng)有甚明。尤本此處脩改添入,乃其誤也。漢書無,今史記亦誤衍,并正義所引戰(zhàn)國策末亦贅以“仙”字,誤之甚矣。凡史記與此同誤,皆后人所改耳。
連鴐鵝:茶陵本云“鴐”,善作 “駕”。案:注云“而因連駕鵝也”,字正作“駕”,史記、漢書亦皆作“駕”?肌榜{”者,“(可鳥)”之假借。左傳“榮駕鵝”,唐石經(jīng)、宋槧本下皆從“馬”,古今人表所載亦然。相如此賦用字古矣。唯中山經(jīng)“是多駕鳥”,郭注未詳也;蛟弧榜{”宜為“鴐”,鴐鵝也。然則“駕”字晉代不復(fù)行用之。袁本正文及注并改為“鴐”,而不著校語。又上林賦“駕鵝屬玉”,各本作“鴐”,皆誤,以五臣亂善,非也。西京賦“鴐鵝鴻鹍”,平子用“鴐”字,是為異人用字不同之例。全書此類極多,皆不更著。
注“戰(zhàn)國策更羸曰臣能虛發(fā)而下鳥”:袁本無此十三字,有“見西都賦高誘”六字。茶陵本例改已見者為復(fù)出,故亦有。尤本脩改添入,未是。又“高誘”二字屬下,不當(dāng)刪之也。
注“列子曰蒲且子連雙鸧于青云之上”:袁本無此十四字,茶陵本有。案:尤本脩改添入,未是。說在上條。
注“之說是也”:案:“之”當(dāng)作“文”,漢書注可證。各本皆偽。
注“服氏一說”:案:“一”當(dāng)作“之”。各本皆偽。
乃欲戮力致獲:袁本、茶陵本“ 戮”作“戮”。案:史記、漢書皆作“戮”,蓋善“戮 ”、五臣“戮”,二本所見亂之,而不著校語。“戮” “戮”同字耳。劇秦美新曰:“戮力咸陽!庇嗤苏,不更出。
注“善曰史記樂毅與燕惠王書曰 ”:袁本、茶陵本無“史記惠”三字。
注“彰君惡害私義”:袁本、茶陵本無此六字。
注“成山在東萊掖縣”:案:漢書注引“掖”作“不夜”,史記集解徐廣亦曰:“在東萊不夜縣”?际酚浄舛U書、漢書武帝紀(jì)、郊祀志、地理志,“不夜”是,“掖”非。各本皆偽也。
注“契善計(jì)也”:袁本此下有“ 契□同”三字,茶陵本無。案:有者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