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四 列傳第八十九
侑以經術進,臨事銳敏,有強直名。晚節內冀臺輔,稍務交結,而素望少衰云。孫盈孫。
盈孫,廣明初,為成都諸曹參軍。僖宗至蜀,聞有禮學,擢太常博士。光啟三年,帝將還京,而七廟焚殘,告享無所。盈孫白宰相:"始乘輿西,有司盡載神主以行,至鄠,悉為盜奪。今天子還宮,宜前具其禮。"宰相建言,脩復宗廟,功費廣,請與禮官議。時佗博士不在,獨盈孫從,議曰:"故廟十一室,二十三楹,楹十一梁,垣墉廣袤稱之。今朝廷多難,宜少變禮。按至德時作神主長安殿,饗告如宗廟,廟成乃祔。今正衙外無它殿,伏聞詔旨以少府監寓太廟,請因增完為十一室,其三太后廟,權舍西南夾廡,須廟成議遷。"詔可。自是神主、樂縣,皆所創定,舊學禮家當其議。
龍紀元年,昭宗郊祠,兩中尉及樞密皆以宰相服侍上。盈孫奏言:"先世典令,無內官朝服侍祠。必欲之,當隨所攝資品,雖無授據,猶免僣逼。"詔可。時喪亂后,制度凋紊,追補容典,皆盈孫折衷焉。終大理卿,贈吏部尚書。
王彥威,其先出太原。少孤,家無貲,自力于學。舉明經甲科。淹識古今典禮,未得調,求為太常散吏,卿知其經生,補檢討官。彥威采獲隋以來下訖唐凡禮沿革,皆條次匯分,號《元和新禮》上之。有詔拜博士。
憲宗以正月崩,有司議葬用十二月下宿,彥威建言:"天子之葬七月,《春秋》之義。志崩不志葬,必其時也。舉天下葬一人,故過期不葬則譏之。高祖、中宗葬皆六月,太宗四月,高宗九月,睿、代二宗皆五月,德宗十月,順宗七月,惟玄、肅二宗皆十二月,有為為之,非常典也。且葬畢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祔,皆卜日。今葬卜歲暮,則畢祔在明年正月,是改元慶賜皆廢矣。"有詔更用五月。
淮南李夷簡上言:"大行皇帝功高,宜稱祖。"穆宗下其議,彥威奏:"古者始封為太祖,由太祖而降,則又祖有功,宗有德。故夏人祖顓頊而宗禹,商人祖契而宗湯,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魏晉而下,務欲推美,自始祖外并建列祖之議,叔世亂象,不可以為訓。唐本周禮,以景皇帝為太祖,祖神堯而宗太宗,自高宗后咸稱宗,以為成法。不然,太宗致升平,玄宗清內難,肅宗收復兩都,皆撥亂反正,猶不稱祖。今當本三代之制,黜魏晉亂法,大行廟號宜稱宗。"制可。又舊事,祔廟必告于太極殿,然后奉主入廟,既事則已,而有司祔主畢,又還告太極殿。彥威以為不可,執政怒,坐祝辭誤,奪二季俸,削一階。彥威終不回屈。后累擢司封郎中、弘文館學士、諫議大夫。
李師道既平,其十二州賦法未均,詔彥威為勘定兩稅使,差量纖悉,人不為煩。還,兼史館修撰。
興平民上官興殺人亡命,吏囚其父。興聞,自首請罪。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自歸死免父之囚,可勸風俗,議減死。彥威上言:"殺人者死,百王共守。原而不殺,是教殺人。"有詔貸死,彥威詣宰相據法爭論,下遷河南少尹。俄改司農卿。
李宗閔執政,雅善之,進拜平盧節度使。開成初,召為戶部侍郎,判度支。彥威于儒學固該邃,亦善吏事,但經總財用,出入米鹽,非所長也。而性剛訐自恃,嘗見文宗,顯奏曰:"百口家知有歲計,而軍用一切不可謹邪?臣按見財,量入以為出,隨色占費,終歲用之,無毫厘差。假令臣一旦迷愚,欲自欺沒,亦不可得。"因上《占頟圖》。又言:"至德迄元和,天下觀察者十,節度者二十有九,防御者四,經略者三,大都通邑皆有兵,最凡八十余萬。長慶籍戶三百五十萬,而兵乃九十九萬,率三戶資一兵。今舉天下之入,歲三千五百萬,上供者三之一,又三之二則衣賜仰給焉。自留州留使外,余四十萬眾,皆仰度支。"又為《供軍圖》上之。彥威雖自謂楗柅奸冒,著定其費,于利害無益也。
始,神策軍多以稟縑于度支取直,吏私增賈厚給之,經用益耗。開成初,有詔禁止。時宦者仇士良、魚弘志方用事,彥威乃奏復與直,悅媚士良等。又效王播貢羨贏以冀速進。會邊兵訴所賜不時,縑皆敝惡,攝吏送臺獄,而彥威視事自如,及詔停務,始惶恐就第。貶衛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