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九·志第二十六
給事中。秩正四品。掌隨朝省、臺。院諸司凡奏聞之事,悉紀錄之,如古左右史。給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員,正四品。右侍儀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員,左侍儀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員。從五品!对湔隆纷蟆⒂掖齼x奉御,正四品。至元六年。置起居注、左右補闕。十五年,改給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補闕改為左右侍儀奉御兼修起居注;蕬c元年升正三品。延佑七年,仍詳定正四品。后定置諸員如上。
將作院。秩二從品。掌造金玉珠翠、犀象、寶貝、冠佩、器皿,刺繡緞匹紗羅,異樣百色造作。院使七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五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管勾一員,正大品。《元典章》將作院收支庫大使,從九品。至元三十年,置院使一員,經歷、都事各一員。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員。元貞元年,又增二員。大德十一年,升將作院,秩從二品。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員。后升正二品。定置諸員如上。
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掌造金玉冠飾系腰束帶、金銀器皿,并總諸司局事。達魯花赤二員,正三品?偣芏䥺T,正三品。副達魯花赤二員,正四品。同知、二員,從四品。副總管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正九品。管勾一員。正九品。中統二年。立金玉府。秩正五品。至元三年,改總管府,置總管一員,經歷、提控案牘各一員。十二年,又置同知副總管各一員。二十五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大德四年,又置副達魯花赤、副總管各一員。后定置諸員如上。其屬曰:
玉局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正七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捉舉一員。正八品。中統二年,以和林火匠置局,始設直長。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提舉司。
曰:金銀器盒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吏目一員。至元十五年,置金銀局。秩從七品。二十四年,改提舉司。秩正六品。大德間升從五品。按玉局、金銀、瑪瑙四提舉司,俱秩從五品,提舉亦當為從五品,舊志作正七品,《元典章》金銀器盒提舉正六品,陽山瑪瑙局提舉從五品,均參差不合。
曰:瑪理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品秩同上。吏目一員。至元九年,置大都等處瑪瑙局。
秩從七品。管瑪瑙匠戶五百又奇,置提舉三員,受金玉府札。十五年。改立提舉司,領大都、宏州兩處造作,升。從五品。三十年,省副提舉一員。
曰:陽山瑪瑙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至元十五年置。
曰:金絲子局。秩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一員。中統二年設二局,二十四年并為一。
曰:鞋帶斜皮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至元十五年置。
曰:瓘玉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浮梁磁局。秩正八品。掌燒造磁器并漆造馬尾棕藤笠帽等。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置!对湔隆犯×淮啪指笔拐牌,則大使應為從八品,磁局秩從八品,舊志作從九品誤。
曰:畫局。秩從八品。掌描畫諸色樣制。大使一員。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管領珠子民匠官。正七品。掌采蛤珠于楊村、直沽等處。中統二年置。子孫世襲。
曰裝釘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对湔隆费b釘局大使,從九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大小雕木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宣德隆興等處瑪瑙大匠提舉司。秩正六品。至元十五年,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提舉一員。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
曰:溫犀玳瑁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至元十五年置。
曰:上都金銀器盒局。秩從六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一員。至元十六年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