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一·志第二十八
資成庫。秩從五品。掌造氈貨。提點三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六品。副使三員。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隸太府,十五年罷。后復立。三年,改隸本監。
章佩監。秩正三品。掌速古兒赤所收御服寶帶。卿五員,正三品。太監四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丞二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升御帶庫為章佩監。大德十一年,升為院。秩從二品。至大四年,復為監,仍從三品。至正十二年,添置少監。
御帶庫。秩從五品。掌系腰偏束等帶并絳環諸物。提點三員,大使三員,副使二員。品秩同前。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為之。元貞二年,增二員,兼署上都之事。
異珍庫。秩從五品。掌御用珍寶、后妃公主首飾。提點三員,大使三員,副使二員。品秩同前。至元二十八年置。
經正監。秩正三品。掌營盤納缽及檀撥投下草地,有詞訟則治之。太卿一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丞二員,正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至大四年置,少監以上并奴都赤為之,監丞流官為之。
都水監。秩從三品,掌治河渠水利之事。都水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一員,正五品。丞二員,正六品。經歷、從七品。知事各一員。至元二十八年置。二十九年,領河道提舉司。大德九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仍從三品。
大都河道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
河南山東提水監。至正六年置。品秩同前。《元典章》:成都路、沙州路、元興路、啟昌西涼府河渠司達魯花赤、大使,俱從五品。無為州河渠司、安西路河渠營用司副使俱正七品。
行都水監。至元十四年置行都水監,兼行漕運司。至大元年罷。至正八年,復置于濟寧鄆城。十一年,立河防提舉司。隸行都水監。秩從四品。十二年,添設判官二員。十六年,添設少監、監丞、知事各一員。品秩同都水監。
大都河道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
都水康田使司。秩正三品。掌種稻田之事。庸田使二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和一員。泰定二年,置都水康田使司于松江,掌江南水利。后罷。后至元二年,復置司于平江。未幾,又罷。五年復置。至正十二年,又置水康田使司于汴梁,定置諸員如上。
都總制庸田使司。秩從二品。使二員,從二員。副使二員,從三品。僉司六員,從四品。經歷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從八品。至正十年,置河南江北等處都總制庸田使司。其屬:
軍民總管府。秩從三品。凡五處,各置達魯花赤一員,從三品。總管一員,正五品。同知一員,正六品。府判一員,從七品。經歷一員,從八品。知事一員,從九品。提控案牘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
農政司。秩正五品。農政一員,正五品。農丞一員,正六品。提控一員。
豐盈庫。秩正八品。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員。正九品。
秘書監。秩正三品。掌歷代圖籍并陰陽禁書。卿四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典簿一員。從七品。屬官:著作郎二員,從六品。著作佐郎二員,正七品。秘書二員,正七品。校書郎二員,正八品。辨驗書畫直長一員。正八品。至元九年置。《元典章》:秘書都從三品,少監正五品,丞正六品。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給銀印。延祐元年,置卿四員,參用宦者二人。
司天監。秩正四品。掌歷象之事。提點一員,正四品。司天監三員,正四品。少監五員,正五品。丞四員。正六品。《元典章》:司天臺判官,從八品。知事。屬官:提舉二員,教授二員,并從九品。《元典章》作從八品,學正同。學正二員,天文科管勾二員,算歷科管勾二員。三式科管勾二員,已驗科管勾二員,漏刻科管勾二員。并從九品。陰陽管勾一員,押宿官二員,司晨官八員。《元典章》:司晨郎副監侯正九品,司晨郎正八品。中統元年,置司天臺。至元八年,以上都承應闕官,增置行司天臺。十五年,別嚴太史院與臺并立,頒歷之政歸院,學校之設隸臺。至大元年,升正四品。延祐元年,改司天臺為司天監。升正三品。七年,仍正四品。至正八年。置上都司天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