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jì)十七 起旃蒙單閼四月,盡著雍敦牂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和寧路地震。
丁酉,秦州秦安縣山崩。
戊申,建鹿頂?shù)钣谖牡碌詈蟆?br>
辛亥,敕杭州守臣,春、秋祭淮安忠武王巴延祠。
乙卯,命中書省汰不急之役。
敕上都諸寺、權(quán)豪商販貨物并輸稅課。
戊午,給書西天字《維摩經(jīng)》金三千兩。
初,宣徽院使歲會內(nèi)廷佛事之費,以斤數(shù)者,面四十萬九千五百,油七萬九千,酥蜜共五萬馀。蓋自至元三十年間,醮祠佛事之目僅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增至五百馀;至是僧徒冒利無厭,歲費滋甚,較之大德,又不知幾倍矣。
三月,辛酉,尚文入見,年八十二矣。帝顧太保庫春而目之曰:“此自世祖皇帝效力,潔凈人也。”徐諭曰:“汝知古今,識道理,練大務(wù),皇太子托汝善輔之,有言勿吝善教,此朕意也。”文見太子,首以念祖宗、孝兩宮、養(yǎng)德性、辨邪正陳之,太子異其言。
戊辰,廷試進(jìn)士,賜呼圖達(dá)勒、霍希賢以下五十人及第、出身。
癸未,命晉王伊蘇特穆爾賑遼東貪民。
給金九百兩,銀百五十兩,書金字《藏經(jīng)》。
乙酉,御史臺言諸司近侍隔越中書聞奏者,請如舊制論罪,從之。
曹伯啟擢南臺治書侍御史,上言:“揚清激濁,屬在臺憲。諸被枉赴訴者,實則直之,妄則加論可也。今訴冤一切不問,豈風(fēng)紀(jì)定制乎!”伯啟俄去位。
夏,四月,乙亥,眈羅輔獵戶成金等為寇,敕征東行省督兵捕之。
庚戌,免懷孟、河南南陽居民所輸陜西鹽課。時解州鹽池為水所壞,命懷孟等處食陜西紅鹽。后以地遠(yuǎn),改食滄鹽,而仍輸課陜西,民不堪命,故免之。
甲寅,以侍御史敬儼為中書參知政事。
儼初為侍御史,臺臣有劾去而復(fù)職者,御史復(fù)劾之。章再上,命丞相、樞密共決之。儼曰:“如是則臺事去矣。”遂即帝前奏黜之,因伏殿上,叩頭請代,帝曰:“事非由汝,其復(fù)位。”至是拜參政。臺臣復(fù)奏留之,儼亦陛辭,不允,賜《大學(xué)衍義》及所服犀帶。舊制,諸院及寺監(jiān)得奏除其僚屬,歲久多冒濫,富民或以賂進(jìn),有至大官者。儼以名爵當(dāng)慎惜,會臺臣亦以為言,乃奏悉追奪之,著為令。
戊午,帝如上都。
五月,丁卯,以御史中丞伊拉齊為中書右丞。
壬申,監(jiān)察御史言:“比年名爵冒濫,太尉、司徒、國公,接跡于朝。昔奉詔裁罷,中外莫不欣悅;近聞禮部奉旨鑄太尉、司徒、司空等印二十有六,此輩無功于國,載在史冊,貽笑將來。請自今,門閥貴重、勛業(yè)昭著者,存留一二,馀并革去。”從之。
癸酉,遣官分道減杖笞以下罪。
己卯,德慶路地震。
鞏昌隴西縣大雨,南土山崩,壓死居民;給糧賑之。
太子詹事尚文,以年老不受俸,帝慰留之,仍諭其盡言教太子。尋謝病歸。
六月,辛卯,御史臺言:“昔遣章律等經(jīng)理江浙、江西、河南田糧,虛增糧數(shù),流毒生民,已嘗奉旨俟三年征租。今及其期,若江浙、江西當(dāng)如例輸之,其河南請視舊例減半征之。”
乙巳,術(shù)者趙子玉等七人伏誅。時魏王阿穆爾克以罪貶高麗,子玉言于王傅司馬曹圖卜臺等曰:“阿穆爾克名應(yīng)圖讖。”于是潛謀備兵器、衣甲、旗鼓,航海往高麗取阿穆爾克至大都,俟時而發(fā)。行次利津縣,事覺,誅之。
西番土寇作亂,敕甘肅省調(diào)兵捕之。
以宣政院副使張思明為西京宣慰使。嶺北戍士多貧者,歲兇相挺為變。思明威惠并行,邊境乃安,因條上和林運糧不便十二事。帝勞以端硯、上尊。
秋,七月,壬申,御史中丞趙簡言:“皇太子春秋鼎盛,宜選耆儒敷陳道義。今李銓侍東宮說書,未諳經(jīng)史,請別求碩學(xué),分進(jìn)講讀,實宗社無疆之福。”制可之。
諸王布里雅敦之叛,諸王額森、實列吉及衛(wèi)士多岱、巴圖坐持兩端,不助官軍進(jìn)討,敕流額森江西,實列吉湖廣,多岱衡州,巴圖潭州。
癸酉,拘魏王阿穆爾克王傅印。
壬午,罷河南行省左丞陳英等所括民田,止如舊例輸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