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五十四 起旃蒙單閼正月,盡強圉大荒落十二月,凡三年
癸丑,金以上京留守鈕祜祿額特喇為平章政事。
辛酉,金以樞密使襄知大興府事;胥持國為樞密副使、權參知政事,行省于北京。
它日,金主與翰林修撰路鐸論董師中、張萬公優劣,鐸曰:“師中附胥持國進,持國小人,不宜典軍馬。以臣度之,不惟不允人望,亦必不能服軍心。若回日復相,必亂天下。”金主曰:“人臣進退人難,人君進退人易,朕豈以此人復為相耶?”持國旋卒于軍。
是日,詔:“監司、帥守薦舉改官,勿用偽學之人。”
冬,十月,庚午朔,金初設講議所官六員,共議錢穀,以中都轉運使孫鐸、戶部侍郎高汝礪等為之。
庚辰,金尚書省奏:“高麗國牒報,其主以老疾,令母弟晫權國事。”
十一月,辛丑,加謚孝宗曰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
太皇太后吳氏崩于壽慈宮,年八十三。遺誥:“太上皇帝疾未痊,宜于宮中承重;皇帝服齊衰五月。”
后實以辛卯崩,時郊祀期迫,或謂韓侂胄曰:“上親郊,不可不成禮,且有司所費既夥,奈何已之?”侂胄入其言。”甲辰,祀圜丘。乙巳,始發喪,詔服期年。及侂胄誅,以劉光祖言,乃改從本日。
十二月,己巳朔,金敕御史臺糾察諂佞趨走有實跡者。
丙子,帝始御正殿。
己卯,金始鑄承安寶貨。
丁酉,知綿州王沇疏請置偽學之籍,仍自今曾受偽學舉薦關陛及刑法廉吏自代之人,并令省部籍記姓名,與間慢差遣;從之。
于是偽學逆黨得罪著籍者,宰執則有趙汝愚、留正、周必大、王藺四人,待制以上則有朱熹、徐誼、彭龜年、陳傅良、薛叔似、章穎、鄭湜、樓鑰、林大中、黃由、黃黻、何異、孫逢吉十三人,馀官則有劉光祖、呂祖儉、葉適、楊芳、項安世、李埴、沈有開、曾三聘、游仲鴻、吳獵、李祥、楊簡、趙汝讜、趙汝談、陳峴、范仲黼、汪逵、孫元卿、袁燮、陳武、田澹、黃度、詹體仁、蔡幼學、黃顥、周南、吳柔勝、王厚之、孟浩、趙鞏、白炎震等三十一人,武臣則有皇甫斌、危仲壬、張致遠三人,士人則有楊宏中、周端朝、張道、林仲麟、蔣傅、徐范、蔡元定、呂祖泰八人,共五十九人。
時黃由尚為吏部侍郎,言人主不可待天下以黨與,不必置籍以示不廣。殿中侍御史張巖劾由附阿,罷之。擢沇為利州路轉運判官。
金高汝礪上言:“國家置諫臣以備侍從,蓋欲周知時政以參得失,非徒使排行就列而已。故唐自凡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入閤,必遣諫官隨之,俾與聞政事,冀其有所開說。今臺省以下,遇朝奏事則一切回避,與諸侍衛之臣旅進旅退,殿廷論事,初莫得聞。及其已行,又不詳其始末,遂事而諫,斯亦難矣。顧諫職為何如哉?若曰非材,擇人可也,豈可置之言責而疏遠若是?自今以往,有司奏事,諫官得以預聞,庶幾少補。”從之。
金李淑妃兄弟仁惠等干預朝政,監察御史姬端修上書乞遠小人。金主遣仁惠傳詔問端修:“小人謂誰?其以姓名對。”端修對曰:“小人者,李二惠兄弟。”仁惠不敢隱,具奏之,金主雖責仁惠兄弟而不能去。端修又刻簽書樞密院事完顏匡,疊被眷遇,行院于撫州,不知自潔。轉運使溫昉,行六部事,主軍中饋餉,屈意事匡,以馬、幣為獻,及私以官錢佐匡宴會費。金主方委匡以邊事,寢其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