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jì)二十三 起屠維大荒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辛丑,立寧徽寺,掌明宗宮分事。壬寅,以鈔萬錠,幣帛二千匹,供明宗皇后費用。
乙巳,發(fā)諸衛(wèi)軍浚通惠河。
丙午,自庚子至是日,晝霧夜晴。
丁未,以瑪薩爾岱為上都留守。瑪薩爾岱前為陜西行臺侍御史,坐涂毀詔書得罪,以其兄巴延有功,故特官之。
曹元用自曲阜代祀還,以司寇像及《代祀記》獻,帝甚喜。值大禧宗禋院副使缺,中書請以元用為之。帝不允,曰:“此人翰林中所不可無者,將大用之”會卒,帝嗟悼久之,追封東平郡公,謚文獻。
己酉,車駕發(fā)上都。
庚戌,改詹事院為儲政院,以巴延兼儲政院使。
河?xùn)|宣慰使哈克繖托朝賀為名,斂所屬鈔千錠入己,事覺,征鈔還其主。敕:“自今有以朝賀斂鈔者,以枉法論罪。”
甲寅,監(jiān)察御史劾“前丞相齊布哈,昔以贓罷;天歷初,因人成功,遂居相位。既矯制以瑪閭家資賜平章蘇蘇,又與蘇蘇等潛呼日者推測圣算。今奉詔已釋其罪,請竄諸海島以杜奸萌。”帝曰:“流竄海島,朕所不忍,其并妻子置之集慶。”
加封大都城隍為護國保寧王。
景州莜縣尹呂思誠,差民戶為三等,均其徭役;刻孔子像,令社學(xué)祀事。每歲春,行田,樹畜勤敏者賞以農(nóng)器,人爭趨事,地?zé)o遣力。民石安兒等,流離積年,至是聞風(fēng)復(fù)業(yè)。印識文簿,俾社長藏之,季月報縣,不孝弟、不事生業(yè)者悉書之,罰其輸作。胥吏至社者何人,用飲食若干,多者責(zé)償其直。豪猾者竄名職田戶,思誠盡袪其弊。天旱,道士持青蛇曰:“盧師谷小青,謂龍也,禱之即雨。”思誠以其惑人,殺蛇,逐道士,雨亦隨至,遂有年。縣多淫祠,動以百馀計,刑牲以祭者無虛日,思誠悉命毀之,唯存漢董仲舒祠。
九月,乙卯朔,市故宋太后全氏田,賜大承大護圣寺。
辛酉,詔:“凡往明宗所送寶官吏,越次超升者,皆從黜降。”
丁卯,帝至自上都。
戊辰,敕翰林國史院官同奎章閣學(xué)士,采輯本朝典故,準(zhǔn)唐、宋《會要》著為《經(jīng)世大典》。
敕:“使者頒詔赦,率日行三百里。既受命,逗留三日及所至飲宴稽期者治罪;受賂者以枉法論。”
辛未,監(jiān)察御史劾奏:“如樞密院事達(dá)實特穆爾,阿附都爾蘇,又與旺沁舉兵犯闕。今既待以不死,而又付之兵柄,事非便。”詔罷之。
癸酉,帝御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特們德爾諸子索珠等,明宗嘗敕流于南方。雅克特穆爾言天歷初有勞于國,請各遣還田里,從之。
甲戌,命江浙行省明年漕運糧二百八十萬石赴京師。
乙亥,史惟良上疏言:“今天下郡邑被災(zāi)者眾,國家經(jīng)費若此之繁,帑藏空虛,生民凋瘵,此正更新百度之時也。宜遵世祖成憲,汰冗濫蠶食之人,罷土木不急之役,事有不便者,咸厘正之。如此,則天災(zāi)可弭,禎祥可致;不然,因循茍且,其弊漸深,治亂之由,自此而分矣。”帝嘉納之。
丙子,以衛(wèi)輝路旱,罷蘇門歲輸米二千石。
論額森特以不忠不敬,伏誅。
癸未,建顏子廟于曲阜所居陋巷。
時方建龍翔集慶寺,命阿榮、趙世安督工,臺臣監(jiān)造。南臺御史蓋苗上封事曰:“臣聞使民以時,使臣以禮,自古未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陛下龍潛建業(yè)之時,居民困于供給;幸而獲睹今日之運,百姓跂足舉首以望非常之惠。今奪民時,毀民居,以創(chuàng)佛寺,豈圣人御天下之道乎?昔漢高祖興于豐、沛,為復(fù)兩縣;光武中興,南陽免稅三年。今不務(wù)此而隆重佛氏,何以慰斯民之望哉?且佛以慈悲為心,方便為教,今尊佛氏而害生民,無乃違其方便之教乎?臺臣職專糾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繕之役,豈其理哉?”書奏,為免臺臣監(jiān)役。
關(guān)中大饑,帝問奎章侍書學(xué)士虞集,何以救民之饑,對曰:“承平日久,人情晏安,有志之士,急于近效,則怨讟興焉。不幸大災(zāi)之馀,正君子為治作新之機也。若遣一二有仁術(shù)、知民事者,稍寬其禁令,使得有所為,隨郡具擇可用之人,因舊民所在,定城郭,修閭里,治溝洫,限畎畝,薄征斂,招其傷殘老弱,漸以其力治之,則遠(yuǎn)去而來歸者漸至,春耕秋斂,皆有所助。一二歲間,勿征勿徭,封域既正,友望相濟,四面而至者,均齊方正,截然有法,則三代之民將見出于空虛之野矣。”帝稱善。因進曰:“幸假臣一郡,試以此法行之,三五年間,必有以報朝廷者。”左右有曰:“虞伯生欲以此去耳。”遂寢其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