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四 起玄黓敦牂七月,盡閼逢涒灘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盧世榮既入中書,即日奉詔理鈔法之弊,自謂生財有法,用其法當賦倍增而民不擾。詔下會議,人無敢言者。翰林學士董文用謂曰:“此錢取于右丞家耶,將取之于民耶?取于右丞之家,則吾不知;若取于民,則有說矣。牧羊者歲常兩剪其毛,今牧人日剪以獻,主者固悅其得毛之多,然羊無以避寒熱,即死且盡,毛又可得乎?民財有限,右丞將盡取之,得無有日剪其毛之患乎?”世榮不能對。議者出,皆謝文用曰:“君似一言折聚斂之臣而厚邦本,真仁人之言哉!”
至元初,丞相史天澤,學士承旨王鶚等屢請以科舉取士,詔中書議定程式,未及施行。至是,和爾果斯與留夢淡等復言天下習儒者少而由刀筆吏得官者多,帝曰:“將若之何?”對曰:“惟貢舉取士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陰陽、醫、巫,皆令試舉,則用心為學矣。”方下中書省議,而和爾果斯罷,事遂寢。
十二月,甲辰朔,中書省言:“江南官田,為權豪、寺觀欺隱者多,宜免其積年收入,限以日期,聽人首實,逾限為人所告者征,以其半給告得。”從之。
乙巳,御史中丞崔彧,言盧世榮不可為相,帝大怒,下彧吏,欲致之法,尋罷之。
盧世榮欲以均輸法益國賦,慮按察司撓其事,請令與轉運使并為一職,詔集議。左贊善大夫瓜勒佳之奇言:“按察司者,控制諸路,摘發奸伏,責任匪輕。若使理財則事冗,將彌縫自救之不暇,安能繩糾它人哉!并之勿便。”事遂寢。之奇,滕州人也。
以丁壯萬人開神山河,立萬戶府以總之。
癸亥,盧世榮言:“京師富戶釀酒,價高而味薄,以致課不時輸。宜一切禁罷,官自酤賣,向之歲課,一月可辦。”從之。
癸酉,命翰林承旨薩里曼,翰林、集賢大學士許國禎,集諸路醫學教授增修《本草》。
是月,鎮南王托歡軍至安南,殺其守兵,分六道以進。安南興道王以兵拒于萬劫,進擊,敗之。萬戶倪閏戰死于劉邨。
安圖言于帝曰:“阿哈瑪特專政十年,親故迎合者,往往驟進據顯位,獨劉宣、張孔孫二人,恬守故常,終始如一。”乃除宣吏部尚書,孔孫禮部侍郎。
是歲,詔燕南、河北道按察使博果密參議中書省事。
時盧世榮阿附僧格,言能用己,則國賦可以十倍于舊。帝以問博果密,對曰:“自昔聚斂之臣,如桑弘羊、宇文融之徒,操利術以惑時君,始者莫不謂之忠,及其罪稔惡著,國與民俱困,雖悔何及!臣愿陛下無納其說:“帝不聽。博果密遂辭參議不拜。
湖廣平章政事約蘇穆爾,貪縱淫虐,誅求無厭。或妄言:“初歸附時,州縣長吏及吏胥富人,比屋斂銀,將輸之官,銀已具而事中止。”約蘇穆爾即下令責民自實,使者旁午,隨地置獄,株連蔓引,備極慘酷,民以拷掠瘐死者載道,所獲不資,約蘇穆爾盡掩有之。
有使至永州,判官烏克遜澤,戒吏美供帳,豐酒食,務順適其意。使者感愧,無所發其毒,因間以利害曉之,一郡由是獲安。盜起寶慶、武岡,皆永旁郡也。行省遣澤討平之,俘獲五百馀人,簡出其詿誤者百有五十人,上書言狀。誅其首惡者三十一人,馀得減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