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二十一 起著雍敦牂十月,盡屠維協哈五月,凡八月
時銓妾孕臨月,遂寓湖上僧舍,欲少遲行,而臨安已遣人械送貶所。秘書省正字范如圭,如敕令所刪定官方疇見吏部侍郎晏敦復,為銓求援。敦復曰:“頃嘗言檜奸,諸公不以為然;今方專國,便敢如此。此人得君,何所不為!”敦復即往見守臣徽猷閣待制張澄,語之曰:“銓論宰相,天下共知。祖宗朝言事官被謫,開封府必不如是。”澄愧謝曰:“即追還矣。”
壬子,改銓監廣州都鹽倉。
宜興進士吳師古鋟銓疏于木,監登聞院陳剛中以啟送行。師古坐流袁州,剛中謫知虔州安遠縣。
丙辰,金以康宗以上畫像工畢,奠獻于乾元殿。
張浚在永州,上疏言:“燕、云之舉,其監不遠。蓋自宣和以來,挾詐反覆,傾我國家,非可結以恩信。借令彼中有故,上下分離,天屬盡歸,河南盡復,我必德其厚賜,謹守信誓,數年之后,人心益懈,士氣漸消。彼或內變既平,指瑕造釁,肆無厭之求,發難從之請,其將何詞以對?顧事理可憂,又有甚于此者。陛下積意兵政,將士漸孚,一旦北面事仇,聽其號令,小大將帥,孰不解體!陛下欲經理河南而有之,臣知其無與赴功而共守者也。”凡五十疏,皆不服。
岳飛在鄂州,上言:“金人不可信,和議不可恃,相臣謀國不臧,恐貽后人譏。”秦檜銜之。
十二月,甲寅,檢校少傅、奉國軍節度使、知紹興府趙鼎充醴泉觀使,免奉朝請,從所請也。
乙卯,左朝奉大夫、主管洪州玉隆觀馮楫守宗正少卿、假徽猷閣待制,為國信計議副使。楫既罷歸,行至鎮江,復召楫入對,除楫故官,與王倫偕見使人議事。
丙辰,詔曰:“朕以眇躬,撫茲艱運,越自初載,痛二帝之蒙塵,故茲累年,每卑辭而遣使。不難屈己,徒以為親,雖悉意于經營,終未得其要領。昨者驚傳諱問,恭請梓宮,彼方以講好而來,此固當度宜而應。朕念陵寢在遠,梓宮未還,傷宗族之流離,哀軍民之重困,深惟所處,務適厥中。既朝慮而夕思,又廣詢而博訪,言或同異,正在兼收,事有從來,固非創議。樞密院編修官胡銓,職在樞機之屬,分乖廉陛之儀,遽上封章,肆為兇悖,初投匭而未出,已謄稿而四傳,導倡陵犯之風,陰懷劫持之計。倘誠心于體國,但合輸忠;惟專意于取名,故茲眩眾。閔其淺慮,告爾多方,勿惑胥動之浮言,庶圖可久之大計。”時秦檜恐言者不已,故請下此詔以戒諭之。
戊午,秦檜以大金使名未正,乞令人與計議,改江南為宋,詔諭為國信,如不受封冊,不遣泛使,皆當先事言之,帝曰:“朕受祖宗二百年基業,為臣民推戴,已逾十年,豈肯受其封冊!兼畫疆之后,兩國各自守境,每事不相關涉,惟正旦、生辰遣使之外,非時不許往來,朕計已定。”
己未,吏部尚書李光參知政事。
秦檜與光初不相知,特以和議初成,將揭榜,欲藉光名以鎮壓耳。帝意亦不欲用光,檜言:“光有人望,若同押榜,浮議自息。”帝乃許之。
癸亥,金新宮成。
乙丑,詔:“紹興府南班不帶遙郡宗室十八員,歲撥上供米五百斛,令同判大宗正事士祇均給之。”以士祇言宗室俸薄者不足于糴故。
庚午,殿中侍御史鄭剛中言:“今日之勢,尤急于邊郡。如楚、泗、通、泰、滁、濠、江、鄂以至荊、襄、關陜之地,不過二十馀郡,愿詔大臣,精選二十馀輩,分而布之,使其招徠牧養,朝廷又時遣使按行,無狀者易之,處處得人,則須以持久,增敕賜金之事可行矣。”從之。
甲戌,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韓肖胃以舊職簽書樞密院事。
乙亥,以肖胃為大金奉表報謝使,光山軍承宣使、樞密副都承旨錢愐副之。
丙子,金詔諭使、尚書右司侍郎張通古,明威將軍、簽書宣徽院事蕭哲至行在,言先歸河南地,徐議事。以左仆射府館之。
丁丑,金立貴妃費摩氏為皇后。
詔:“大金遣使前來,止為盡割陜西、河南故地,與我講和,許還梓宮、母、兄、親族,馀無須索。慮士民不知,妄有扇惑,尚書省榜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