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十一 起玄黓困敦五月,盡十二月,凡八月
先是世忠既移屯,乃弈棋飲酒,按兵不動者累日,眾莫窺其際。一夕,獨與親信蘇格便服聯(lián)小騎直穿賊營,警夜者呵問,世忠曰:“我也。”蓋已諜知賊中約以“我”字為號,故所向不疑,遂周覽賊營而去。出,喜曰:“天賜我也!”即下令:“明日破賊會食。”遂命諸軍拔柵前行,而潛令稅卒二千銜枚夜進,伏于山上。翼旦,世忠親率選鋒及前軍俱進。暨戰(zhàn)所,遣卒疾馳,入其中軍望樓,植麾張蓋,賊回顧驚潰,大敗遁去。忠據(jù)白面山跨三年,及是乃敗,其輜重皆為世忠所得。始,世忠之出也,宣撫使孟庾以師久勞,止之,世忠請期半月當(dāng)馳捷以獻,至是卒如所料。
甲申,呂頤浩言:“朝廷置沿海制置司,最為得策。然敵人舟從大海北來,拋洋直至定海縣,此浙東路也。自通州入料角,放洋至青龍港,又沿流至金山村、海鹽縣,直泊臨安府江岸,此浙西路也。萬一有警,制置一司必不能照應(yīng)。望令仇悆專管浙東、浙西路,別除制置使一員專管浙東、福建。”從之。
丙戌,御史中丞沈與求試吏部尚書兼權(quán)翰林學(xué)士,尚書戶部侍郎兼侍讀、提領(lǐng)榷貨務(wù)兼修政局詳定官黃叔敖試戶部尚書,試吏部侍郎兼直學(xué)士院綦崈禮與權(quán)兵部侍郎方孟卿兩易,秘閣修撰、都督府隨軍轉(zhuǎn)運使姚舜明權(quán)戶部侍郎,殿中侍御史江躋守侍御史。
八月,甲午,近歲官吏坐贓抵死之人,率皆貨配,故犯法者滋多。至是錢塘縣吏樂振,受賄當(dāng)死,詔論如律,其徒始駭懼。大理寺丞姚焯因請以振刑名頒下諸州,從之。
金賑泰州戍邊戶。
金主如中京。
丙申,左司諫吳表臣言:“時方艱危,州郡獲全者無幾,正賴賢守以循撫之。望用藝祖、漢宣帝、唐太宗、明皇故事,應(yīng)郡守初自行在除授及代歸赴闕者,并令引對。一則明示朝廷謹重郡守之意,使之盡心;二則可以揣知其人之賢否與其才之所堪,從而褒黜;三則自外來者,可詢其所以為政與民情風(fēng)俗之所安,而下情上通,不至壅蔽。”輔臣進呈,帝曰:“郡守,民之師帥,若不得人,千里受弊。宜從之。”
辛丑,左司諫吳表臣言:“大江之南,上自荊、鄂,下至常、潤,不過十郡之間,其要緊處不過七渡:上流最急者三,荊南公安、石首,岳之北津;中流最緊者二,鄂之武昌,太平之采石;下流最緊者二,建康之宣化,鎮(zhèn)江之瓜洲是也。惟此七渡,當(dāng)擇官兵,修器械。其馀數(shù)十處,或道路迂曲,或水陸不便,非大軍往來徑捷之處,略為之防足矣。又,十郡之間,地不過三千馀里,有一州占江面五百里者,有占百馀里者,遠近、多寡、勞逸大不均。如七處渡口處,宜每縣分定百里,專令巡尉守之,則力均而易守。”詔以付沿江守帥。
癸卯,淮東宣撫使劉光世言通問使、朝奉郎王倫還自金國。
始,朝廷遣人使敵,自宇文虛中之后,率募小臣或布衣借官以行,如倫及朱弁、魏行可、崔縱、洪皓、張邵、孫悟輩,皆為所拘。既而金都元帥宗翰在云中,遣都點檢烏陵思謀至館中,具言息兵議和之意,俾倫南歸,須使人往議。宗翰貽帝書,略云:“既欲不絕祭祀,豈宜過于吝愛,使不成國!”于是皓、弁皆得以家問附倫而歸。倫至東京,與劉豫相見,豫遣偽閤門宣贊舍人馬某伴押至境上。光世以聞,詔倫赴行在。
乙巳,德安圍解。
李橫自夏來圍德安,未嘗攻城會戰(zhàn),惟于城之西北隅造天橋成,填壕皆華,乃鼓眾臨城。鎮(zhèn)撫使陳規(guī)率軍民乘城御之,規(guī)坐城樓,為炮折其足指,容色不變。圍益急,糧餉不繼,諸將請殺牛以代軍食,規(guī)曰:“殺牛代食,事窮矣!”因出家財以勞軍,士氣益振。孝感令韓遹來告曰:“縣有粟百斛,路梗不能通。”會大風(fēng)雨,規(guī)命乘勢呵殿而來,賊軍疑其神卒,不敢擊。規(guī)以書求援于朝,未報。橫遣人來,愿得府之妓女而罷軍,規(guī)不可,諸將曰:“圍城七十日矣,以一婦人活一城之眾,不亦可乎?”規(guī)曰:“使橫即退,是我以婦人求和;況得之而未必退乎?”卒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