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三十四 起重光大荒落正月,盡九月,凡九月
鄂州諸軍都統(tǒng)制吳拱發(fā)兵戍襄陽者盡絕。時拱被朝命,襄陽或有變,不能自保,則令退守荊渚。拱以書遺大臣言:“荊南為吳、蜀之門戶,襄陽為荊州之藩籬,屏翰上流,號為重地。若棄之不守,是自撤其藩籬也。況襄陽依山阻漢,沃壤千里,設(shè)若侵略,據(jù)山以為巢穴,如人扼其咽喉,守其門戶,則荊州果得高枕而眠乎?若欲保守荊州,自合以襄陽為捍守之計,當?shù)密婑R一萬,使拱修置小寨,保護御敵,營辟屯田,密行間探。”然議者謂:“拱言襄陽形勢雖善,而所謂修置小寨者,其意在于退守方山,而棄城不守,闔關(guān)自固,而不以兵接戰(zhàn)也。”
先是御史中丞、湖北、京西宣諭使汪澈道出九江,右奉議郎、新通判湖州王炎見澈,談邊事,澈即辟炎為屬,自鄂渚偕至襄陽撫諸軍。澈聞議者欲置襄陽而并力守荊南,亦奏襄陽重地,為荊、楚門戶,不可棄。至是秋高,澈乃還鄂州以調(diào)兵食。既而拱至襄陽,首置南山寨,寨無水無薪,師徒勞役,時人不以為便。
丙申,太白晝見。
權(quán)尚書工部侍郎黃中移禮部侍郎,司農(nóng)少卿許尹權(quán)工部侍郎。
四川宣撫使吳璘遣將官曹氵休復(fù)洮州。
先是金人所命知洮州阿林哲往北界軍前未還,璘至城下,其妻包氏率同知、昭武大將軍鄂啰延濟與官吏軍民來降,詔封包氏為令人。既而阿林哲來歸,璘即命同知洮州,賜姓趙氏。
戊戌,吳璘及四川安撫制置使王剛中,奏金兵入黃牛堡。詔:“金人無厭,背盟失信,軍馬已侵川界。今率精兵百萬,躬行天討,措置招諭事件,令三省、樞密院降敕榜曉諭。”
江、淮、浙西制置使劉锜發(fā)揚州。锜在揚州病,帝遣中使將醫(yī)往視,锜曰:“锜本無疾,但邊事如此,至今猶未決用兵。俟敵人來侵,然后使锜當之,既失制敵之機,何以善后!此锜所以病也。”中使以奏,锜遂行,日發(fā)一舍。時锜已病甚,不能食,啜粥而已。
己亥,興州都統(tǒng)司后軍第二正將彭清、左軍第一副將張德破隴州。
清以是月乙未出師,遂進兵城下,擊之,克其城。守將奉國上將軍盧某,同知、昭武大將軍劉某,巷戰(zhàn)不勝,走涼樓不下,清積薪焚之,軍民乃降。四川宣撫使吳璘以清知隴州,尋令將軍談德守方山原,俾清引其兵赴鳳州軍前。德至良原縣,遇敵,接戰(zhàn),自卯至午,官軍不敵,遂潰而逃。初,德與其徒請兵出梁泉魚龍川,往攻方山原,清從之,既行,德乃改道經(jīng)良原縣界,遂失利,清復(fù)引兵還方山原。
蘭州漢軍千戶王宏,殺其刺史、安遠大將軍溫敦烏頁以降。
宏嘗為秉義郎,后為金人所獲,俾部押蘭州軍馬。宏聞南師克秦州,乃誘漢軍使,降人多從之,惟北官不聽。宏遂與其徒魯孝忠等率所部官合斗,殺烏頁及鎮(zhèn)國上將軍、同知蘭州富察納等,將騎兵五百、步兵二百來歸。宣撫使吳璘、承制授宏武功大夫、知蘭州、統(tǒng)領(lǐng)熙河軍馬,孝忠秉義郎、同知蘭州。
金太子光英,頗警悟,嘗讀《孝經(jīng)》,問人曰:“經(jīng)言‘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何為不孝?”對者曰:“今民家子博弈飲酒,不養(yǎng)父母,皆不孝也。”光英嘿然良久曰:“此豈足為不孝耶!”蓋指言金主弒太后事也。
金將士自軍中亡歸者相屬于道。哈斯罕明安福壽、東京穆昆金珠始授甲于大名,即舉部亡歸,從者眾至萬馀,皆公言于路曰:“我輩今往東京立新天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