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六十八 起上章閹茂七月,盡重光大淵獻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初,蘇頌子嘉在太學,國子監直講顏復嘗策問王莽、后周變法事,嘉極論其非,擢優等;蘇液密寫以示曾布曰:“此輩倡和,非毀時政。”布大怒,責張璪曰:“君以諫官判監,學官與生徒非毀時政,而竟不彈劾!”遂以告王安石。安石大怒,盡逐諸學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監;選用學官,非執政所喜者不與。陸佃、黎宗孟、葉濤、曾肇、沈季長與選。季長,安石妹婿;濤,其侄婿;佃,門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安石齋受口義,旦至學講之,無一語出己。其設三舍,蓋亦欲引用其黨也。
遼主謁乾陵。
壬申,以西京國子監教授王安國為崇文院校書。安國官滿至京師,帝以其兄安石故,賜對。帝曰:“漢文帝何如主?”對曰:“三代以后未有也。”帝曰:“但恨其才不能立法更制爾。”對曰:“文帝自代來,定變俄頃,恐無才者不能。至用賈誼言,待群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內興于禮樂,幾致刑措,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帝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今天下之大,不能使人,何也?”曰:“猛教堅以峻刑,致秦祚不傳世。今小人必有以是誤陛下者。誠以堯、舜、三代為法,則下豈有不從者乎?”又問:“卿兄秉政,外論謂何?”曰:“恨知人不明,聚斂太急。”帝不悅。安國嘗力諫安石,以天下洶洶不樂新法,皆歸咎于兄,恐為家禍,安石不聽。
丙子,詔:“罪人配流遇冬者,至仲春乃遣。”
庚辰,遼詔百官廷議軍國事。
十一月,甲申,詔蠲天下見欠貸糧,總計米一百六十六萬八千馀石,錢十一萬七千馀緡。百姓聞詔,莫不稱慶。
丁亥,作中太一宮;從司天冬宮正周琮言也。
戊子,遼免南京流民租。己丑,賑饒州饑民。
壬寅,開洪澤湖,達于淮。
十二月,辛亥朔,詔增賜國子監錢四千緡。
壬子,遼以契丹行營都部署耶律呼敦知北院樞密使事,以知北院樞密使事蕭惟信為南府宰相兼契丹行宮都部署。
丁己,遼主命漢人行宮都部署李仲禧、北院宣徽使劉霖、樞密副使王觀、都承旨楊興功俱賜國姓。
戊午,歸夏俘。
己未,安定郡王從式卒。
丙寅,省諸路廂軍。
乙亥,崇義公柴詠致仕,子若納襲封。
戊寅,回鶻貢于遼。
先是河溢衛州王供,時新堤凡六埽而決者二,下屬恩、冀,貫御河,奔沖為一。帝憂之,自秋迄冬,數遣使經營。議者爭言導河之利,張茂則等謂:“二股河地最下,而舊防可因,今堙塞者才三十馀里,若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鎮河以析其勢,則悍者可回,決者可塞。”帝然之,是月,令河北轉運司開修二股河上流,并修塞第五埽決口。鎮寧河清卒,于法不它役,程昉為都水丞,欲盡取諸埽兵治二股河。僉判程顥以法拒昉,昉請于朝,命以八百人與之。天方大寒,昉肆其虐用眾,逃而歸,將入城,州官畏昉,欲弗納,顥曰:“彼逃死自歸,弗納,必為亂。昉有言,顥自當之。”即親往開門撫諭,約歸休三日復役,眾歡呼而入。具以事上聞,得不復遣。后昉奏事過州,揚言于眾曰:“澶卒之變,乃程中允誘之,吾必訴于上。”同列以告,顥笑曰:“彼方憚我,何能為!”果不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