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四 起閼逢敦牂正月,盡旃蒙協(xié)洽十二月,凡二年
丙辰,太白、歲星并見,經(jīng)天。
是春,言者論:“淮南安撫使王之奇,好為大言,備位無補,欲為脫身之計,遂請分閫之行。淮上荒殘之馀,首建招誘,耕鑿荒田,多請官錢、空名綾紙而去。所招之人,間以妄包已墾熟田,計為頃畝,以補官者。”遂罷之,之奇既罷,淮南復分為東、西路。
夏,四月,乙丑,金主諭宰臣曰:“聞愚民祈福,多建佛寺,雖已條禁,尚多犯者。宜申約束,無令徒費財用。”
戊辰,金有事于太廟,以皇太子攝行事。
乙亥,金主謂太子諸王曰:“人之行莫大于孝弟。自古兄弟之際,多因妻妾離間,以致相違。且妻者乃外屬耳,若妻言是聽而兄弟相違,甚哉非理也!”太子對曰:“《思齊》之詩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臣等愚昧,愿相勵而修之!”因引《常棣》花萼相依,脊令急難之義,為文見意,以誡兄弟焉。
己卯,以姚憲參知政事,戶部尚書葉衡簽書樞密院事。
戊子,金以樞密副使圖克坦克寧兼大興尹。
宗正寺請訓宗室名:翼祖下“廣”字子連“繼”字,太祖下“與”字子連“孟”字,太宗下“必”字子連“良”字,親賢宅“多”字子連“自”字,棣華宅“茂”字子連“中”字,魏王下“時”字子連“若”字。
詔舉制科。
是月,命工部尚書張子顏等如金報聘,仍請改受書之儀。金主與大臣議,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宋國免稱臣為侄,免奏表為書,為賜亦多矣。今又乞免親接國書,是無厭也。必不可從。”平章政事完顏守道、參知政事伊喇道從良弼議。右丞相石琚,右丞唐古安禮,以為不從所請,必至于用兵,金主謂琚等曰:“卿等所議非也,所請有大于此者,亦從之乎?”遂從良弼議,答書責以定分,其授受禮儀仍不改。
六月,甲午,金主如金蓮川。
丙申,臣僚言:“伏見六部及諸寺監(jiān)官,同共討論勘當文字,多取辦臨時,遂致孝究未盡,供報稽緩。請今后令所轄所隸官司會議。”帝曰:“此用西漢故事,甚為得體。”
己亥,葉衡言:“兵權系于將帥,民命寄于牧守,二者之患,每在數(shù)易。望自今精加選擇,使材稱其職,然后力行牧守久任之說,以破數(shù)易之害。”從之。
甲寅,著作郎木待問言:“士大夫氣節(jié)不立,惟在陛下涵養(yǎng)作成。如奔競之習,最壞氣節(jié),不可不改。”帝曰:“當如卿言,必見之賞罰,使之懲戒。”
六月,丙辰朔,詔以王友直、吳挺,持身甚廉,治軍有律,凡所統(tǒng)御,宿弊頓除,可并與建節(jié)鉞。武功大夫、榮州刺史、提舉臺州崇道觀秦琪,身任帥臣,蠹壞軍政,專事阿附,貪墨無厭,可責授舒州團練副使、漳州安置。
戊午,詔曰:“累降指揮,已有差遣人不得干求換易。比來約束寢弛,日益奔競。今后可依已降指揮,三省具名聞奏,當議黜降。其已授差遣人,朝辭訖,限半月出門。”
以興州都統(tǒng)制吳挺為定江軍節(jié)度使。
癸酉,改江陵府為荊南府。
戊寅,右丞相曾懷罷。
先是臺官詹亢宗、季棠論事,因中懷,懷遂求退,且乞辯明誣謗。大理根究無實,乃貶亢宗及棠。言者追論參知政事姚憲,與亢宗等通謀,陷懷以取相位。乃罷憲,甲申,落職與祠。以葉衡參知政事。
是月,詔議祫祭東向之位。
初,吏部侍郎趙粹中言:“前代七廟異宮,祫祭則太祖東向。紹興五年,董建議,請正藝祖東向之尊,謂:‘太廟世數(shù)已備,而藝祖猶居第四室。乞遵典禮,正廟制,遇祫祭則東向。’下侍從、臺諫集議。既而王普復有請。當時集議,如遜近、李光、折彥質(zhì)、劉大中、廖剛、晏敦復、王俁、劉寧止、胡交修、梁汝嘉、張致遠、朱震、任申先、何瑴、楊晨、莊必強、李弼直,皆在其義悉合于禮。時臣叔父渙任將作監(jiān)丞,奏陳益力,據(jù)引《詩》、《禮》正文,乞酌漢太公立廟萬年、南頓君立廟章陵故事,別建一廟,安奉僖、順、翼、宣四祖,禘、祫、烝、嘗,并行特祀;而太祖皇帝神主,自宜正位東向,則受命之王,不屈其尊,遠祖神靈,永有常祀。光堯皇帝深以為然,即擢董為侍從,叔父渙為御史。是時趙沛為諫議大夫,以議不己出,倡邪說以害正論,而欲祫饗虛東向。今若稽之《六經(jīng)》典禮、三代之制度,定藝祖為受命之祖;即三年一祫,當奉藝祖東向,始尊開基創(chuàng)業(yè)之祖。其太廟常饗,則奉藝祖居第一室,永為不祧之祖,若漢之高祖;其次奉太宗居第二室,永為不祧之宗,若周之武王。若僖、順、翼、宣,親盡而祧,別議遷祔之所,則臣亦嘗考之:祔于德明、興圣之廟,唐制也;立太公、南頓君別廟,漢制也。前日王普既用德明、興圣之說,而欲祔于景靈宮、天興廟,朱震亦乞藏于夾室。今若別建一廟為四祖之廟,或祔天興殿,或祗藏太廟西夾室,每遇祫饗,則四祖就夾室之前別設一幄,而太祖東向,皆不相妨。庶得圣朝廟制,盡合典禮。”詔禮部、太常寺討論。旋別建四祖廟,正太祖東向之位,從禮部侍郎李燾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