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十六 起重光單閼九月,盡昭陽大荒落九月,凡二年有奇
是月,遼始聞李繼遷內(nèi)附,使其招討使韓德威往諭之。
女真首領(lǐng)野里雉等上言,契丹怒其朝貢中國,去海岸四百里下三柵,柵置兵三千,絕其貢路。于是汎海入朝,求發(fā)兵與三十首領(lǐng)共平三柵。若得師期,即先赴本國,愿聚兵以俟。帝但降詔撫諭,不為出師。其后遂歸于遼。
是歲,遼放進士石用中一人。
淳化三年遼統(tǒng)和十年
春,正月,丙申朔,朝元殿受朝,群臣上壽,用雅樂,宮縣、登歌。
丁酉,遼禁喪葬禮殺馬及藏甲胄、金銀器玩。
諸道貢舉人萬七千三百,皆集闕下。辛丑,命翰林學(xué)士承旨蘇易簡等同知貢舉,既受詔,徑赴貢院,以避請求。后遂為常制。
乙巳,命常參官各舉京官一人充升朝官。丙午,令宰相以下至御史中丞,各舉朝官一人為轉(zhuǎn)運使。又詔:“所舉京官,除三司、三館職事官,已升擢者不在薦論;其有懷才外任,未為朝廷所知者,方得奏舉。”
二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杭州掌庾吏葉彥安等百二十三人,欠錢俶俶日官倉米八十四萬馀石,鹽五萬馀石;甲申,詔并除之。
鹽鐵使魏羽等,言諸州茶鹽主吏,多負官課,請行決罰。帝曰:“當按問其實。若水旱災(zāi)沴,致官課虧失者,非可加刑也。帝王者,為天下主財耳。卿等司計,當以公正為心,無事割削,致害民而傷和氣!
遼招討使韓德威,奏李繼遷稱故不出,至靈州俘掠以還。
壬午,遼免云州租。
三月,乙未朔,以趙普為太師,封魏國公。
戊戌,覆試合格進士,帝納將作監(jiān)丞莆田陳靖疏,始令糊名考校,得汝陽孫何以下凡三百二人,并賜及第,五十一人同出身。就宴,賜御制詩三首,箴一首,及新刻《禮記·儒行篇》。先是胡旦、蘇易簡、王世則、梁顥、陳堯叟,皆以所試先成擢上第,由是士爭尚敏速,或一刻數(shù)詩,或一日十賦。是科,內(nèi)出《騠言日出賦》題,試者駭異,不能措詞,相率扣殿檻上請。而會稽錢易,年十七,日未中,所試三題皆就,言者指其輕俊,黜之。
戊午,以高麗賓貢進士四十人并為秘書郎,遣還。
詔有司詳定稱法,別為新式,頒行之。先是守藏吏受天下歲輸金幣,而太府寺權(quán)衡舊式,輕重失律,吏因為奸,上計者坐逋負破產(chǎn)甚眾。又,守藏吏更代,校計爭訟,動涉數(shù)歲。及是監(jiān)內(nèi)藏庫宦者劉承珪等,推究本末,改造法制,中外咸以為便。
鹽鐵判官、左司諫安陽韓國華等言:“備位諫官,兼職計司,獨不得從宴游,愿兼領(lǐng)館職!币宜,命國華等直昭文館。三司屬官兼直館自國華等始。
辛酉,令有司以二月開冰,獻羔祭韭。先是近代相承用四月,蓋誤《豳詩》四之日為今四月也,秘書監(jiān)李至請改之。
夏,四月,丁丑,詔:“江南,兩浙、荊湖吏民之配嶺南者,還本郡禁錮!
癸未,帝作《刑政》、《稼穡》詩賜近臣。
庚寅,遼主命群臣較射。
五月,癸巳,遼以朔州流民失所,給夏三年。
己酉,帝以時雨久愆,遣常參官十七人分詣諸路按決刑獄。是夕,雨。庚戌,宰臣相率稱賀。帝曰:“朕所憂者,在獄吏舞文巧詆,計臣聚斂掊克,牧守不能宣布詔條,卿士莫肯修舉職業(yè)耳。”李昉、張齊賢等上表待罪,帝曰:“朕中心茍有所懷即言之,既言即無事矣。然中書庶務(wù),卿等尤宜盡心!
甲寅,始命增修秘閣。
六月,甲申,有蝗自東北來,蔽天,經(jīng)西南而去。帝謂宰相曰:“此蟲必害田稼,朕憂心如搗。亟遣人馳詣所集處視之!”對曰:“此蟲因旱乃生,頻雨則不能飛。圣心憂念黎庶,固當感通天地!笔窍,大雨,蝗盡殪。
京畿大穰。辛卯,分遣使臣于京城四門置場,增價以糴,令有司虛近倉貯之,命曰常平,俟歲饑即減價糶與貧民,遂為永制。
秋,七月,壬辰朔,置三司都句院,命右諫議大夫張佖判之。
乙巳,太師趙普卒。己酉,帝聞訃悲悼,謂近臣曰:“普事先帝與朕,最為故舊。向與朕嘗不足,眾人所知;朕君臨以來,每待以殊禮,普亦傾竭自效,真社稷之臣也!币虺鎏,左右皆感動。廢朝五日,遣使護喪事。葬日,設(shè)鹵簿鼓吹如式,贈尚書令,追封真定王,謚忠獻。帝撰神道碑,親八分書以賜焉。初,普從太祖于側(cè)微,既貴后,屢以微時所不足者言之,太祖曰:“若塵埃中可識天子宰相,則人皆物色之矣!弊允遣桓已浴F丈倭(xí)吏事,寡學(xué)術(shù),及為相,太祖常勸以讀書,晚年,手不釋卷。每歸私第,闔戶啟篋,取《論語》讀之竟日。及臨政,處決如流。普事兩朝,出入三十馀年,剛毅果斷,能以天下為己任,宋初在相位者未有其比。然性深沉有岸谷,而多忌克,廷美、德昭之死,與有力焉,君子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