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一 本紀第四十一
◎順帝四三年春正月丙子,中書左丞許有壬辭職。丁丑,享于太廟。乙酉,中書平章政事納麟辭職。庚寅,沙汰怯薛丹名數。
二月戊戌,祭社稷。甲辰,太陰犯井宿,填星犯牛宿,熒惑犯羅堰。丁未,立四川省檢校官。遼陽吾者野人叛。乙卯,太陰犯氐宿。是月,汴梁路新鄭、密二縣地震。寶慶路饑,判官文殊奴以所受敕牒貸官糧萬石賑之。秦州成紀縣,鞏昌府寧遠、伏羌縣山崩,水涌,溺死人無算。
三月壬申,造鹿頂殿。監察御史成遵等言:“可用終場下第舉人充學正、山長,國學生會試不中者,與終場舉人同。”戊寅,詔:“作新風憲。在內之官有不法者,監察御史劾之;在外之官有不法者,行臺監察御史劾之。歲以八月終出巡,次年四月中還司。”壬午,太陰犯氐宿。是月,詔修遼、金、宋三史,以中書右丞相脫脫為都總裁官,中書平章政事鐵木兒塔識、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巖、翰林學士歐陽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
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乙巳,享于太廟。是月,兩都桑果葉皆生黃色龍文。車駕時巡上都。
五月,河決白茅口。六月壬子,命經筵官月進講者三。是月,回回剌里五百余人渡河寇掠解、吉、隰等州。中書戶部以國用不足,請撙節浮費。
秋七月丁卯,享于太廟。戊辰,修大都城。戊寅,立永昌等處宣慰司。庚辰,太白犯右執法。是月,興國路大旱,河南自四月至是月霖雨不止。戶部復言撙節錢糧。
八月甲午朔,晉寧路臨汾縣獻嘉禾,一莖有八穗者。命朵思麻同知宣慰司事鎖兒哈等討四川上蓬瑣吃賊。戊戌,祭社稷。山東有賊焚掠兗州。是月,車駕還自上都。九月甲子,湖廣行省平章政事鞏卜班擒道州、賀州徭賊首唐大二、蔣仁五至京,誅之。其黨蔣丙,自號順天王,攻破連、桂二州。甲申,修理太廟,遣官告祭,奉遷神主于后殿。
冬十月乙未,增立巡防捕盜所于永昌。丁酉,告祭太廟,奉安神主。戊戌,帝將祀南郊,告祭太廟。至寧宗室,問曰:“朕,寧宗兄也,當拜否?”太常博士劉聞對曰:“寧宗雖弟,其為帝時,陛下為之臣。春秋時,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閔公先為君,宗廟之祭,未聞僖公不拜。陛下當拜。”帝乃拜。丁未,月食。己酉,帝親祀上帝于南郊,以太祖配。癸丑,命僉樞密院事韓元善為中書參知政事,中書參議買木丁同知宣徽院事。己未,以郊祀禮成,詔大赦天下,文官普減一資,武官升散官一等,蠲民間田租五分,賜高年帛。以湖廣行省平章政事鞏卜班為宣徽院使,行樞密院知院剌剌為翰林學士承旨。
十一月辛未,享于太廟。
十二月丙申,詔寫金字《藏經》。丁未,以別兒怯不花為中書左丞相。是月,膠州及屬邑高密地震。河南等處民饑,賑糶麥十萬石。是歲,詔立常平倉,罷民間食鹽。征遺逸脫因、伯顏、張瑾、杜本,本辭不至。
四年春正月辛未,享于太廟。辛巳,詔:“定守令黜陟之法,六事備者升一等,四事備者減一資,三事備者平遷,六事俱不備者降一等。”庚寅,河決曹州,雇夫萬五千八百修筑之。是月,河又決汴梁。
二月戊戌,祭社稷。辛丑,四川行省立惠民藥局。是月,中書右丞太平升平章政事。
閏月辛酉朔,永平、澧州等路饑,賑之。乙亥,月食。三月丁酉,復立武功縣。壬寅,特授八禿麻朵兒只征東行省左丞相,嗣高麗國王。癸丑,以河南行省平章政事納麟為中書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姚庸為中書左丞。
夏四月丁亥,復立廣樣局。是月,車駕時巡上都。
五月乙未,右丞相脫脫辭職,不許;甲辰,許之,以阿魯圖為中書右丞相。乙巳,封脫脫為鄭王,食邑安豐,賜金印及海青、文豹等物,俱辭不受。是月,大霖雨,黃河溢,平地水二丈,決白茅堤、金堤,曹、濮、濟、兗皆被災。六月戊辰,鞏昌隴西縣饑,每戶貸常平倉粟三斗,俟年豐還官。己巳,賜脫脫松江田,為立松江等處稻田提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