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紀(jì)七 起強圉赤奮若,盡著雍攝提格,凡二年
臣光曰:夫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人君所以馭臣之大柄也。是故先王之制,雖有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茍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議于槐棘之下,可赦則赦,可宥則宥,可刑則刑,可殺則殺。輕重視情,寬猛隨時。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恃。及魏則不然,勛貴之臣,往往豫許之以不死;使彼驕而觸罪,又從而殺之。是以不信之令誘之使陷于死地也。刑政之失,無此為大焉!
是時,代鄉(xiāng)舊族,多與泰等連謀,唯于烈一族無所染涉,帝由是益重之。帝以北方酋長及侍子畏暑,聽秋朝洛陽,春還部落,時人謂之"雁臣"。
三月,己酉,魏主南至離石。叛胡請降,詔宥之。
夏,四月,庚申,至龍門,遣使祀夏禹。癸亥,至蒲阪,祀虞舜。辛未,至長安。
魏太子恂既廢,頗自悔過。御史中尉李彪密表恂復(fù)與左右謀逆,魏主使中書侍郎邢蠻與咸陽王禧,奉詔赍椒酒詣河陽,賜恂死,斂以粗棺、常服,瘞于河陽。
癸未,魏大將軍宋明王劉昶卒于彭城,追加九錫,葬以殊禮。
五月,己丑,魏主東還,泛渭入河。壬辰,遣使祀周文王于車,武王于鎬。六月,庚申,還洛陽。
壬戌,魏發(fā)冀、定、瀛、相、濟五州兵馬二十萬,將入寇。
魏穆泰之反也,中書監(jiān)魏郡公穆羆與之通謀,赦后事發(fā),削官爵為民。羆弟司空亮以府事付司馬慕容契,上表自劾,魏主優(yōu)詔不許;亮固請不已,癸亥,聽亮遜位。
丁卯,魏分六師以定行留。
秋,七月,甲午,魏立昭儀馮氏為皇后。后欲母養(yǎng)太子恪;恪母高氏自代如洛陽,暴卒于共縣。
戊辰,魏以穆亮為征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冀州刺史。
八月,丙辰,魏詔中外戒嚴。
壬戌,魏立皇子愉為京兆王,懌為清河王,懷為廣平王。
追尊景皇所生王氏為恭太后。甲戌,魏講武于華林園;庚辰,軍發(fā)洛陽。使吏部尚書任城王澄居守;以御史中丞李彪兼度支尚書,與仆射李沖參治留臺事。假彭城王勰中軍大將軍,勰辭曰:"親疏并用,古之道也。臣獨何人。頻煩寵授!昔陳思求而不允,愚臣不請而得,何否泰之相遠也!"魏主大笑,執(zhí)勰手曰:"二曹以才名相忌,吾與汝以道德相親。"
上遣軍主、直閣將軍胡松助北襄城太守成公期戍赭陽,軍主鮑舉助西汝南、北義陽二郡太守黃瑤起戍舞陰。
魏以氐帥楊靈珍為南梁州刺史。靈珍舉州來降,送其母及子于南鄭以為質(zhì),遣其弟婆羅阿卜珍將步騎萬馀襲魏武興王楊集始,殺其二弟集同、集眾;集始窘急,請降。九月,丁酉,魏主以河南尹李崇為都督隴右諸軍事,將兵數(shù)萬討之。
初,魏遷洛陽,荊州刺史薛真度勸魏主先取樊、鄧。真度引兵寇南陽,太守房伯玉擊敗之。魏主怒,以南陽小郡,志必滅之,遂引兵向襄陽;彭城王勰等三十六軍前后相繼,眾號百萬,吹唇沸地。辛丑,魏主留諸將攻赭陽,自引兵南下;癸卯,至宛,夜襲其郛,克之。房伯玉嬰內(nèi)城拒守。魏主遣中書舍人孫延景謂伯玉曰:"我今蕩壹六合,非如向時冬來春去。不有所克,終不還北。卿此城當(dāng)我六龍之首,無容不先攻取;遠期一年,近止一月。封侯、梟首,事在俯仰,宜善圖之!且卿有三罪,今令卿知:卿先事武帝,蒙殊常之寵,不能建忠致命而盡節(jié)于其仇,罪一也;頃年薛真度來,卿傷我偏師,罪二也;今鸞輅親臨,不面縛麾下,罪三也。"伯玉遣軍副樂稚柔對曰:"承欲攻圍,期于必克。卑微常人,得抗大威,真可謂獲其死所!外臣蒙武帝采拔,豈敢忘恩!但嗣君失德,主上光紹大宗,非哺副億兆之深望,抑亦兼武皇之遺赦;是以區(qū)區(qū)盡節(jié),不敢失墜。往者北師深入,寇擾邊民,輒厲將士以修職業(yè)。返己而言,不應(yīng)垂責(zé)。"
宛城東南隅溝上有橋,魏主引兵過之。伯玉使勇士數(shù)人,衣斑衣,戴虎頭帽,伏于竇下,突出擊之,魏主人馬俱驚;召善射者原靈度射之,應(yīng)弦而斃,乃得免。
李崇槎山分道,出氐不意,表里襲之;群氐皆棄楊靈珍散歸。靈珍之眾減太半,崇進據(jù)赤土。靈珍遣從弟建帥五千人屯龍門,自帥精勇一萬屯鷲硤;龍門之北數(shù)十里中,伐樹塞路;鷲硤之口,積大木,聚礌石,臨崖下之,以拒魏兵。崇命統(tǒng)軍慕容拒帥眾五千從它路夜襲龍門,破之。崇自攻鷲硤,靈珍連戰(zhàn)敗走;俘其妻子,遂克武興。梁州刺史陰廣宗、參軍鄭猷等將兵救靈珍;崇進擊,大破之,斬楊婆羅阿卜珍,生擒猷等;靈珍奔還漢中。魏主聞之,喜曰:"使朕無西顧之憂者,李崇也。"以崇為都督梁、秦二州諸軍事、梁州刺史,以安集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