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紀五十四 起屠維赤奮若七月,盡玄黓執徐九月,凡三年有奇
秋,九月,富平人梁悅報父仇,殺秦杲,自詣縣請罪。敕:"復仇,據《禮經》則義不同天,征法令則殺人者死。禮、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有此異同,固資論辯,宜令都省集議聞奏。"職方員外郎韓愈議,以為:"律無其條,非闕文也。蓋以不許復仇,則傷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訓;許復仇,則人將倚法專殺,無以禁止其端矣。故圣人丁寧其義于經,而深沒其文于律,其意將使法吏一斷于法,而經術之士得引經而議也。宜定其制曰:'凡復父仇者,事發,具申尚書省集議奏聞,酌其宜而處之。'則經律無失其指矣。"戊戌,敕:"梁悅杖一百,流循州。
甲寅,吏部奏準敕并省內外官計八百八員,諸司流外一千七百六十九人。
黔州大水壞城郭,觀察使竇群發溪洞蠻以治之。督役太急,于是辰、溆二州蠻反,群討之,不能定。戊午,貶群開州刺史。
冬,十一月,弓箭庫使劉希光受羽林大將軍孫瑞錢二萬緡,為求方鎮,事覺,賜死。事連左衛上將軍、知內待省事吐突承璀,丙申,以承璀為淮南監軍。上問李絳:"聯出承璀何如?"對曰:"外人不意陛下遽能如是。"上曰:"此家奴耳,向以其驅使之久,故假以恩私;若有違犯,朕去之輕如一毛耳!"
十六宅諸王既不出閣,其女嫁不以時,選尚者皆由宦官,率以厚賂自達。李吉甫上言:"自古尚主必擇其人,獨近世不然。"十二月,壬申,詔封恩王等六女為縣主,委中書、門下、宗正、吏部選門地人才稱可者嫁之。
己丑,以戶部侍郎李絳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李吉甫為相,多修舊怨,上頗知之,故擢絳為相。吉甫善逢迎上意,而絳鯁直,數爭論于上前;上多直絳而從其言,由是二人有隙。
閏月,辛卯朔,黔州奏:辰、溆賊帥張伯靖寇播州、費州。
試太子通事舍人李涉知上于吐突承璀恩顧未衰,乃投匭上疏,稱"承璀有功,希光無罪。承璀久委心腹,不宜遽棄。"知匭使、諫議大夫孔癸戈見其副章,詰責不受。涉乃行賂,詣光順門通之。癸戈聞之,上疏極言"涉奸險欺天,請加顯戮。"戊申,貶涉峽州司倉。涉,渤之兄;癸戈,巢父之子也。
辛亥,惠昭太子寧薨。
是歲,天下大稔,米斗有直二錢者。
元和七年壬辰,公元八一二年
春,正月,辛未,以京兆尹元義方為鄜坊觀察使。初,義方媚事吐突承璀,李吉甫欲自托于承璀,擢義方為京兆尹。李絳惡義方為人,故出之。義方入謝,因言"李絳私其同年許季同,除京兆少尹,出臣鄜坊,專作威福,欺罔聰明。"上曰:"朕諳李絳不知是。明日,將問之。"義方惶愧而出。明日,上以詰絳曰:"人于同年固有情乎?"對曰:"同年,乃四海九州之人偶同科第,或登科然后相識,情于何有!且陛下不以臣愚,備位宰相,宰相職在量才授任,若其人果才,雖在兄弟子侄之中猶將用之,況同年乎!避嫌而棄才,是乃便身,非徇公也。"上曰:"善,朕知卿必不爾。"遂趣義方之官。
振武河溢,毀東受降城。
三月,丙戌,上御延英殿,李吉甫言:"天下已太平,陛下宜為樂。"李絳曰:"漢文帝時兵木無刃,家給人足,賈誼猶以為厝火積薪之下,不可謂安。今法令所不能制者,河南、北五十馀州。犬戎腥膻,近接涇、隴,烽火屢驚。加之水旱時作,倉稟空虛,此正陛下宵衣旰食之時,豈得謂之太平,遽為樂哉!"上欣然曰:"卿言正合朕意。"退,謂左右曰:"吉甫專為悅媚,如李絳,真宰相也!"上嘗問宰相:"貞元中政事下理,何乃至此?"李吉甫對曰:"德宗自任圣智,不信宰相而信他人,是使奸臣得乘間弄威福。政事不理,職此故也。"上曰:"然此亦未必皆德宗之過。朕幼在德宗左右,見事有得失,當時宰相亦未有再三執奏者,皆懷祿偷安,今日豈得專歸咎于德宗邪!卿輩宜用此為戒,事有非是,當力陳不已,勿畏朕譴怒而遽止也。"李吉甫嘗言:"人臣不當強諫,使君悅臣安,不亦美乎!"李絳曰:"人臣當犯顏苦口,指陳得失,若陷君于惡,豈得為忠!"上曰:"絳言是也。"吉甫至中書,臥不視事,長吁而已。李絳或久不諫,上輒詰之曰:"豈朕不能容受邪,將無事可諫也?"李吉甫又嘗言于上曰:"賞罰,人主之二柄,不可偏廢。陛下踐祚以來,惠澤深矣,而威刑未振,中外懈惰,愿加嚴以振之。"上顧李絳曰:"何如?"對曰:"王者之政,尚德不尚刑,豈可舍成、康、文、景而效秦始皇父子乎!"上曰:"然。"后旬馀,于由頁入對,亦勸上峻刑。又數日,上謂宰相曰:"于由頁大是奸臣,勸朕峻刑,卿知其意乎?"皆對曰:"不知也。"上曰:"此欲使朕失人心耳。"吉甫失色,退而抑首不言笑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