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袁世凱將元旦定義為西歷01月01日,將春節定義為農歷正月初一。中國國民黨曾試圖廢除春節,但不被中國人接受,后以失敗告終。
名稱由袁世凱確定內務部民治司第一科呈大總統 事由:呈擬規定四節由 總長 朱啟鈐(蓋章) 中華民國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為呈請事,竊自新邦肇造陽歷紀元,所以利國際之交通,定會計之年度,允宜垂為令甲,昭示來茲,但乘時布令,當循世界之大同,而通俗宜民,應從社會之習慣。故日本維新以來,改正歷法,推行以漸,民間風俗之所關系,悉屬因仍未改,春秋佳日,舉國嬉嬉,或修祓禊,或隆報饗,歲時景物,猶見唐風,良以征引故事,點綴承平,不但為經濟之節宣,且可助精神之活潑。我國舊俗,每于四時令節,游觀祈獻,比戶同風,固由作息之常情,亦關人民之生計。本部征采風俗,衡度民時,以 為對于此類習慣,警察官吏未便加以干涉,即應明白規定,俾有率循。擬請:定陰歷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凡我國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員亦準給假一日,本部為順從民意起見,是否有當?理合呈請大總統鑒核施行。謹呈大總統 內務總長 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