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騎自行車上學,正是一天中交通高峰時間,安全隱患極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騎自行車作了如下規定:
1、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
2、自行車屬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3、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車輛的行駛;
4、不得牽引、擎扶車輛或者被其它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5、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6、駕駛自行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7、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8、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另:學生駕駛自行車時不準使用隨身聽或駕駛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