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部安保責任書 篇1
內部治安保衛目標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 《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 及總行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的規定,落實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進一步加強我行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維護單位內部的安全穩定和經營管理秩序,確保我行員工生命及財產安全,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目標
1、不發生因違規造成的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涉槍案件。
2、不發生因違規造成的重要票據、憑證、檔案、貴重物品丟失及公私財物被盜案件。
3、營業場所、金庫等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設施符合有關規定,達標率為 100 %。
4、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給我行造成損失的失泄密案件、事件。
5、不發生因違規造成的火災、交通致人死亡和治安災害事故。
6、不發生影響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重大事件。不發生內部人員違法犯罪案件。
7、不發生內部人員違法犯罪案件。
二、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責任
1、支行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全面負責。應將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沒,與經營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考核、同獎懲。
2、加強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組織。對員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培訓,不斷增強員工的防范意識、法制觀念和防范技能。
3、支行兼職保衛人員協助本單位第一負責人具體落實治安保衛責任制,履行工作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