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貸款合同參考 篇1
抵押權人(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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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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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發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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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 年 月 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 (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 年 月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 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