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安全生產協議書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加強礦山工程(采礦)外包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保障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礦山工程(采礦)外包安全生產協議如下:
一、工程(采礦)基本概況:
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范圍及工期,詳見承包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上級各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并主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機關監督檢查。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形成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各自職責抓好落實。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和生產時,首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員工安全教育,嚴肅勞動和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安全環境,保障安全生產。
5、發生安全事故時,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措施,提出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堅持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大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