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責任書 篇1
為了加強對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安全意識,依據國家的有關安全法規、條例、標準和規程,簽訂本工程施工安全責任書。要求施工單位自覺遵守和履行責任書內的各有關條款,對違反責任書內條款,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現將具體內容明確如下:
一、 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在進場前,應在向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送審的施工組織設計中,認真編寫施工安全措施,措施要求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成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防火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成員由施工隊長、安全員、施工班組長、分包項目經理等組成。
3、加強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定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提高思想認識,始終樹立安全生產意識。做好工人崗前培訓和新工人上崗培訓。做到使每個工人明確自己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范。
4、項目經理是施工工地直接責任人,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5、建立安全生產報告制度。施工隊要建立開工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具體實施項目開工安全生產報告、分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報告、用電安全生產報告、用火安全生產報告、每月安全生產報告等。
6、施工現場必須制作安全警示牌和安全警示條幅;要確保現場道路暢通;大型構件堆放整齊。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安全消防器材。
二、 安全防護
1、要做到“四口”防護: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用臨時攔桿或蓋板等加以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