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責任保證書 篇1
為了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預防施工過程中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本工程安全工作實行“誰施工,誰負責”,根據本項目工程施工特點,特制定本責任保證書。
第一項施工爆破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一條施工企業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經所轄區公安機關考核合格發放的作業證,嚴禁無證爆破作業。有證跨地區或有證過期作業現象,均視為無證違章作業,工地技術員或安全員將視其情節令其整頓或停止施工,對施工班組將按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第二條爆破作業人員領取爆破物品時,必須出示所轄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破作業證(復印件)和身份證,否則項目部將拒絕發放火工材料。爆破作業人員和打眼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嚴禁私藏、轉借、倒賣爆破物品,如有違者將處以重罰,并交公安機關處理。從事爆破作業人員上班時間禁止喝酒。
第三條在施工爆破中,必須按規定的放炮時間進行爆破,做到“三統一”(統一放炮時間、統一信號、統一指揮)、“四固定”(固定裝炮人員、固定點炮人員、固定安全警戒人員、固定放炮時間)。
第四條在有車輛、行人隨行的路段放炮作業,放炮前警戒人員須配戴臂章,手持紅綠旗,設置安全木馬及標志。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
第五條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施工隊伍應提供爆破作業人員名單及其作業證和身份證復印件,統一由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