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精準扶貧幫扶措施 篇1
切實加強精準扶貧管理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全面完成精準扶貧工作任務,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要求,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1、按照國家貧困線及“三進、十三不進”的標準真實識別貧困對象,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告公示、審核錄入程序規范,確保“精準扶貧,不落一人”。
2、制定幫扶駐點村年度扶貧脫貧方案,組織機關干部職工結對幫扶,幫助其分析致貧原因、制定年度脫貧計劃、發展主導產業、增強貧困農戶自我發展能力,確保結對幫扶貧困戶按時實現脫貧。
3、幫扶駐點村培育1-2個新型市場主體,使村集體增加收入,并帶動部分貧困戶穩定增收。
二、工作責任
1、實行駐村精準扶貧工作責任制,駐村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為第一責任人,隊員為具體責任人。
2、精準識別貧困對象,監督村組進行公示。
3、協助村組制定扶貧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工作紀律
1、扶貧工作隊人員和駐村第一書記與機關工作脫鉤,駐村每月不少于15天(第一書記不少于20天),必須吃住在村開展扶貧工作。
2、扶貧工作隊人員原則上實行三年一調整,個人服從組織,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必須報縣局研究批準。
3、嚴禁工作隊員駐村工作日午餐飲酒和參與帶彩娛樂活動;嚴禁駐村工作日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4、凡因上級檢查督察駐村工作隊工作不落實或無故不在崗的,按上級規定行進處理。
5、本責任書一式叁份,縣局一份,工作隊隊長(第一書記)、隊員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