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安全責任書 篇1
為了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管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會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各餐飲服務單位簽訂本責任書。要求各餐飲單位切實履行以下責任:
一、牢固樹立餐飲服務單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強化法律意識、食品安全意識、行業自律意識,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絕發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建立并落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認真執行進貨驗收并做好進貨臺帳記錄,購進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建立臺帳率達100%。
三、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非食用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
四、落實從業人員培訓、健康管理和衛生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堅持每日進行檢查,督促落實衛生管理制度;保證所有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按規定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合格后持健康證上崗工作。
五、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管理和使用,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使用并建立臺帳。使用自制飲料(包括調制和現榨)、自制火鍋底料、自制調味料的,必須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并在菜單和店堂醒目位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