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一、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南二環店裝修工程前的室內拆除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合同。
1、工程名稱:室內拆除工程。
2、承包范圍:甲方委托乙方對室內甲方所指定的拆除項目進行安全拆除工作及產生垃圾的清運工作。
3、工期為x天
4、工程造價為x元人民幣(含正式稅票)。
二、乙方責任:
1、聽從甲方的一切合理安排,拆除達到甲方滿意為止;
2、及時將拆除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收集并清運;
3、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避免甲方房屋和其它財產的損失;
4、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未經甲方允許不準將與施工人員無關的其他任何人員帶入施工現場。
三、付款方式:室內裝修拆除完畢、垃圾清理完畢,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付清拆除款,乙方開具正式稅票。
四、安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承擔因安全措施不當造成的工程事故、人身傷亡等責任,并承擔全部費用,與甲方無關。
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變更合同,否則視同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