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安全責任書 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我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廣大市民消費安全,堅持生產者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原則,綏化市北林區動物檢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與城區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狀:
一、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認真履行查證驗物義務,在生豬進場時查驗生豬檢疫合格證明,確保沒有檢疫合格證明的生豬不得進場。不屠宰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
二、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不斷改善企業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出廠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積極建立健全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積極開展生豬宰前尿液“瘦肉精”檢測工作,檢出“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及時向北林區動物檢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報告。
四、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主動接受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開展的“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監測工作。
五、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積極配置生豬留置場所及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完善相應制度。對經檢疫不合格并出具無害化處理通知單的和經監測含有“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生豬及其產品,主動采取留置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
六、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積極加強企業管理,確保出廠生豬產品“瘦肉精”檢出率為零。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責任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