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建筑結構:
生產場所不得設置在危房或違章建筑內;生產場所應當有兩個以上安全出口,疏散門向外開啟,疏散通道確保暢通。
2、通風除塵:
安裝相對獨立的通風除塵系統,并設置接地裝置;收塵器設置在建筑物外,設置有防雨措施,離明火和產處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塵應當儲存在獨立干燥的堆放場所。
3、清潔制度:
每天對生產場所進行清理并做好登記,應當采用不產生火花、靜電、揚塵的方法清理生產場所,禁止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及時對除塵系統(包括排風扇、抽風機等等通風除塵設備)進行清理和維護保養,使作業場所積累的粉塵量降低至最低。
4、禁火措施:
生產場所嚴禁各類明火;需要在生產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報批且停止生產,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器材配備:
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與環境,配備消防器材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確保從業人員按規定佩戴合格的防塵口罩等等勞動防護用品;粉塵燃燒時必須使用消防沙滅火,嚴禁使用普通滅火器滅火。
6、電氣電路:
生產場所電氣線路應當采用鍍鋅鋼管套管保護,在車間外安裝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設備、電源開關采用防爆防靜電措施;生產場所電氣線路、設備等等應當由專業電工安裝,嚴禁亂拉私接臨時電線、增加設備。
7、檢修作業:
生產系統完全不停止工作、現場積塵清理干凈后,方可進行檢維修作業;嚴禁交叉作業。
8、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粉塵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