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責任書 篇1
公司各部門的用車時間和用車次數不斷增加,經公司研究決定,公司員工可有償使用駕駛公司車輛外出辦公。為進一步加強車輛駕駛人員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車輛駕駛的安全風險,保障乘車員工人身安全,公司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員工需簽訂《公司車輛使用協議書》及本責任書后方可使用公司車輛。
(一)、車輛使用流程
1、 司機出車必須在“出車單”上注明車型、里程數。
2、 出車返回后,必須寫清楚抵達具體時間、里程數。
(二)、車輛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時保養責任制。駕駛員發現無力排除之故障應及時報告其車輛保養負責人,不得帶病出車。
3、車輛為運送公司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4、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
5、車輛行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
6、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7、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駕照。
8、車輛駕駛人需身體健康,可勝任準駕車型的駕駛。
9、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非公使用。
10、熟悉駕駛車輛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規程,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法規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具有一般機械故障排除和車輛日常維護的技能,駕駛員操作符合安全行車的要求
(三)、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方式:逐步過渡到指定特約維修廠維修。
2、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應事先電話通知公司車輛保養指定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