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借用協議書集錦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一輛牌照為川 的車輛借給乙方使用,借車時間自20__年 月 日 時 分至20__年 月 日 時 分止,乙方可指定駕駛員(該駕駛員應持有有效的駕駛證)駕駛該車輛,油費自理。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良好,各種證件標志及一切保險公司為該車開辦的保險齊全。
三、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要安全行車,因違法、違規、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或法律責任,一律自行負責并承擔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不得使用借用車輛從事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將借用車輛轉讓、典當、抵押或改裝,不得將該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否則,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在使用該借用車輛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發生事故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以及所屬保險公司報案,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商解決,乙方并要承擔交管部門裁定的責任及保險公司賠付后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如保險公司不受理此案,則由乙方全部負責,同時承擔該車輛修理費及修理期間的經濟損失,并承擔與本案相關所產生的費用。
六、乙方在借用車輛期間,應妥善保管車輛及一切證件,如有丟失,乙方應賠償該車現有的價值,和其它損失以及證件的補辦。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未按以上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雙方收到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共識,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解決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