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1
送修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修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車輛維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維修程序:
1、甲方填寫"送修單"。"送修單"上應注明送修車輛型號、車牌號碼、發動機號碼和底盤號碼,并加蓋公章。
2、乙方應對送修車輛進行細致檢查,經甲方確認后在"送修單"上注明維修項目、維修材料費及維護人工費。
3、乙方必須在"送修單"上注明完成維修的時間。
4、在維修過程中,乙方如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或延長維修時間,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內未給予同意的書面答復,則視為甲方不同意。
5、"送修單"需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6、"送修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二條、維修費用:
1、維修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
2、人工費包括小修定額維修人工費和大修人工費;其中:
小修年定額維修人工費定額為:(小修指各級維護和中、小修理);大修人工費以甲乙雙方協商的價格為準(見附件一)。
3、材料費以雙方協商的價格為準(見附件二);
第三條、質量保證
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維修合格出廠車輛的質量保證里程為:
1、整車大修和總成大修:10000公里;
2、二級維護:1000公里;
3、一級維護、小修:200公里。
第四條、結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