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8月26日2時31分許,包茂高速公路陜西省延安市境內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160.6萬元。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馬凱、孟建柱等領導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按照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xx年8月29日,國務院批準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牽頭,監察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國總工會、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陜西省人民政府組成的國務院包茂高速陜西延安“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聘請了有關專家,并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周密細致的現場勘察、檢驗測試、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陳強,臥鋪大客車駕駛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歲,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人。XX年xx月30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XX年10月29日增駕取得大型客車準駕資格,準駕車型代號為a1,持有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