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大學語文知識點 篇1
歸納法、演繹法區別。
演繹法是先有一個總括性的句子,后面有很多例子是證明這句話的。其中的所有例子加上最前面的總括性的句子合在一起是演繹法。比如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花是五顏六色的。——這是一個總括性的句子。然后例子:玫瑰有紅的、黃的、白的。牽;ㄓ凶仙摹>栈ㄊ屈S色的。桃花是粉色的。——這是例子。這兩部分加在一起才是演繹法。
歸納法是先有很多例子,最后歸納出來一句話。這樣整個一個過程是歸納法。歸納法正好反過來,先說玫瑰有紅的、黃的、白的。牽牛花有紫色的。菊花是黃色的。桃花是粉色的。最后得出結論:花是五顏六色的。——這兩部分加在一起才是演繹法。
類比論證和對比論證區別。
類比論證,是根據一種事物的某些特征來證明另一種事物也有類似特征的論證方法。它抓住兩種事物相同或相似的特征進行類比推理,把抽象的道理具體化,以啟發人思考。這種論證,一定要找準類比點。不管是自然現象的類比,還是古今中外事實的類比等。都要找出類比事物和所要證明道理之間的共性。
說簡單一點,類比論證和對比論證有點像,但是區別是對比是把事物的不同點拿出來比較,類比是把事物的相同點找出來比較進而論證。
類比論證代表作品《秋水》。
自考大學語文知識點匯總(三)
常見修辭總結。
(一)比喻
比喻有本體和喻體、比喻詞。
(1)明喻:本體、喻體都出現,比喻詞有“像、仿佛、如同、好似、……一樣、……似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