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廠工作管理制度 篇1
1、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無操作證和酒后都不許駕駛起重機。
3、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份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4、所有的電氣設備外殼均應接地。如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時,應采取焊接地線措施。
5、檢查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完成后按送電紐以接通電流。
6、每臺起重機必須在明顯的地方掛上額定起重量的標牌。
7、車上要清潔干凈;不許亂放設備、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險品。
8、限位開關和聯鎖保護裝置,要經常檢查。
9、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行車起動時應先嗚鈴。但對任何人發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10、天車運行中必須精神集中,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停車檢查。
11、天車啟動后要逐漸加速。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12、起吊時鋼絲繩要保持垂直,起吊后運行中嚴禁吊物前后左右搖擺。
13、吊物禁止在人頭、電石重鍋或其它設備上運行。
14、天車禁止超載起吊。
15、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6、不允許用碰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的辦法。
17、升降制動器存在問題時,不允許升降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