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改造承諾書范文 篇1
為了加強對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動的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工程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蘇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們保證做到:
一、建設單位或拆遷實施單位將擬拆除的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資料到蘇州建筑業安全監督站辦理安全監督手續:
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2、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3、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4、拆除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和作業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
5、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二、建設單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單位提供擬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結構圖、管線圖和周圍環境的說明。
三、建設單位要對房屋拆除施工活動進行綜合協調,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要求,檢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環境衛生。
四、施工現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批準手續:
1、需要臨時占用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房屋拆除施工單位對拆除工程安全全面負責,不轉包和違法分包拆房工程。
六、房屋拆除施工單位要對擬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進行詳細的調查和現場實地勘察,編制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拆除三層或三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塔、煙囪等構筑物工程,要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時,要制定預防拆除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設計要經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采用爆破作業方法拆除房屋建筑工程時,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要經公安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