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書 篇1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駱駝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愿就房屋、土地買賣事項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東靠馬路,南靠大馬路,西靠東港粉末,北靠教堂圍墻自愿就無證房屋、土地有償轉讓給乙方。
2、出具界址圖(紅線圖)及區府街道集體資產,同意買賣復印文件。
3、允許因地制宜建設改造,因歷史遺留問題,如果有土地出讓政策可以辦理,望街道給予支持幫助解決土地出讓。
第二條:
雙方協議商定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共計 萬元整,乙方已與 年 月 日支付 萬元定金,雙方同意與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再支付給甲方購房款 萬元,剩余所欠協議簽訂后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 萬元,甲方收到款項后應當出具收據。
第三條:乙方如未按照約定時間支付所欠的相應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對乙方已交款項可不予退還,如一方違約,賠償給另一方總金額的兩倍。
第四條:甲方應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天內將上述房屋、土地交付給乙方,房屋交付后,原村里出租的房屋按合同期滿結束,該房屋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協議簽訂后,在乙方沒有交納完全部購房款期間,甲方不得將合同交給乙方,再次期間,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購房款后,在得到甲方確認后,由該合同交付給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