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免責協議書 篇1
為了保障代理法人權益,規范代理行為,避免代理風險,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雙方
甲方/代理人:(以下簡稱“代理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所:
乙方/委托人:(以下簡稱“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所:
第二條、協議內容
委托方與代理方達成協議:委托方授權代理方代表委托方進行某項法律行為,并且委托方需要簽署相關的法律文件和合同,代理方可以使用委托方的名字和簽字代表委托方簽署。
第三條、代理權利、義務和禁止行為
1、代理方負責合理、謹慎地履行代理職責,應當盡力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代理方有權利使用委托人的名字和簽字代表委托方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和合同。
3、代理方須遵守委托人的相關要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進行代理行為,不得利用代理權謀取個人私利,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
4、代理方在代理過程中所做或說的一切言行,均代表委托人的利益,代理方因代理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均由委托方承擔。
5、對第三方可能會對委托人造成的損失和風險,代理方應當積極預測、預防和防范,及時通知委托方。
第四條、委托方權利、義務和禁止行為
1、委托方應當保證所授權給代理方的權利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且任何第三方人員不得向代理方進行任何有悖于委托方意愿的.要求和行為。
2、委托方應當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證明和依據,使代理方可以開展代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