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 篇1
請求事項:
1、XX區人民法院依職權查詢李訴劉離婚一案被告李在自貢市商業銀行存款的取款及簽字記錄。
2、沿灘區人民法院依職權查詢本案原告李在自貢市工商銀行和自貢市農業銀行的存款數額。
3、本案原告李收入情況。
事實和理由:
貴院已經受理的原告李訴被告劉離婚一案,現正在舉證過程中。被告劉為精神殘疾,其父親劉X代為進行訴訟活動。因被告劉精神病發病期間,原告李私自將他們分別保管的存折(卡由劉保管)上的錢取走,F由于被告無法獲取該取款及簽字記錄,特申請貴院依職權查詢本案被告李在自貢市商業銀行(卡號:6221 3590 0720 1292 )的存款的取款及簽字記錄。
被告劉與原告李共同生活期間,劉因自己有工作收入所以并不清楚李收入情況。由于劉住院并做完人流手術后李不僅對其不聞不問,也不接電話并拒不支付醫療費用。據《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F原告李在離婚訴狀中未提及任何的共同財產,而事實上,二人正準備買房。且原告李從事建筑行業是施工,收入較高不可能沒有任何存款,申請人在家中曾見過中國工商銀行的存折和農業銀行的存折,但并未看過具體內容。基于上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為維護劉在家庭財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查詢原告李存款情況。
自貢市X人民法院
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 篇2
申請人:伍__,女,漢族,1976年__月_日出生,廣州市__人,住址:廣州市__區__鎮__路29號,手機:137117____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