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講話稿 篇1
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很高興和大家一起共同學習和探討小學生應當了解的法律常識,以便同學們在以后的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那么,什么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一、學生為什么要學習法律知識
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小學、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學生學習法制是現實社會形勢的需要,首先學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過學習,增強自己的法制意識和法律觀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違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覺地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用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正確適用法制地對待和處理自己周圍的糾紛,從而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防止違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護法。其次學好了法律才能正確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