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申請書[共] 篇1
xx市xx區公安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現有我兒黃(現用名),男,漢族,20xx年7月5日出生于xx市婦幼保健院(附《出生醫學證明》,編號:M復印件)。由于當時起名草率,遇到附近有重名的`情況,容易引起混淆,給正常的生活、入學帶來許多不便,現正式以書面形式提出更改我兒子姓名為黃申請,望予變更登記。
特此申請。
申請人:
x年xx月xx日
改名申請書[共] 篇2
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漢族,20xx年x月x日生,身份證號:,F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于當時起名草率,辦理戶口登記用名一直沒有使用,從上幼兒園到現在馬上要上小學六年級了,一直使用的是這個名字,為保證我女兒學籍的延續性,方便以后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準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為謝!
申請人:
x年八月十五日
改名申請書[共] 篇3
x派出所:
茲有xx單位職工,男,漢族,出生于xx年xx月xx日,大學文化,住xx市(縣)xx街xx小區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