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證書范文 篇1
甲方:x公司
乙方:工程局
甲、乙雙方就x公司3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項目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系統工程工程質保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將保修款(工程結算款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
二、保修內容、保修期限、保修責任、保修修復時間按國家相關現行規定及本協議約定執行;
三、乙方接甲方書面保修要求后,如果不能在報修修復的合理時間內對保修內容進行修復或者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的,甲方在預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進行工程修復。
四、根據本協議第三款,甲方進行的修復工程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直接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并支付。
五、保修細則
根據國務院令第279號《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部令第80號《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制定本細則。
1、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在工程驗收前,甲方、乙方、監理公司聯合檢查中,提出的各類工程質量問題清單,在竣工期限仍未處理完成的,甲方可安排其他單位整改。按其處理費用的三倍從工程款中扣除,遺留工程清單以外的問題不按時處理的費用從保修金中扣除。
3、在驗收前工程的維護工作由乙方承擔。
4、由于構筑物質量未驗收或延期驗收的,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保修項目、保修期限、保修責任
地基和主體結構保修50年。保修期內,如因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開裂、傾斜及主體結構開裂、變形、破壞超過國家設計規范的規定值時,乙方將無償進行修復并滿足有關規范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