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供電所工作總結 篇1
一、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供電所安全員的崗位職責、工作標準。本標準適用于供電所安全員的工作。
二、 崗位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負責農村供電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本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監督本所各崗位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實。
3、嚴格執行“兩票”制度,協助所長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分析安全形勢,研究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實安全管理辦法,負責提出安全生產獎懲意見,做好安全生產考核工作。
4、組織對電力設施定期進行安全巡視檢查。搞好勞動保護和安全工器具、施工工具的管理,負責按季度編制上報全所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督促實施。
5、組織開展季節性安全大檢查,能夠結合安全生產的特點,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檢查活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與事故隱患,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詳細做好記錄,向領導匯報,督促整改。
6、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并做好事故的調查、統計和上報工作。
7、依法保護供電區域內的電力設施,負責線路通道管理工作,做好交通、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8、負責全所人員的安全培訓、安全規程學習與考試工作,按時、準確填報安全報表。
9、定期組織開展農村安全用電大檢查活動,做好安全用電知識的普及和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