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山東Y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人代表:
申請事項:
對票號為銀行承兌匯票進行公示催告;并在公告期滿,無人申報權利時作出除權判決宣告該匯票無效。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山東xx有限公司因與出票人山東省X有限公司購銷業務往來,取得票號為的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期為貳零壹肆年零壹月壹拾伍日(20xx年01月15日),出票人全稱為山東省X有限公司;出票人賬戶:—02—0035064—9,收款人為山東Y有限公司,出票金額為壹佰伍拾萬元(150萬元)整,匯票到期日貳零壹肆年零柒月壹拾伍日(20xx年07月15日)。付款行全稱為青島銀行,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68號。現因申請人原因,不慎將票據遺失。
基于上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請求人民法院對該匯票予以公示催告,并在公告期滿,無人申報權利時作出除權判決宣告該匯票無效。此致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山東Y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附:
1、山東Y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身份證復印件
3、票據復印件(兩面)
4、授權委托書
5、申請人是票據合法的最后持有人的依據:各個前手的連續證明
附:公示催告的申請條件
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間內申報權利,逾期無人申報,作出宣告票據無效(除權)的判決程序,屬于非訴訟程序,即特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