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公司承諾書 篇1
企 業 承 諾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企業承諾如下:
1、所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2、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承擔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所產生的一切后果。
3、已按照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和要求完成了申辦行政許可的各項準備工作,可以隨時接受評審、審查或檢驗檢測。
4、獲得許可后,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條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保證持續滿足許可條件。
5、當前沒有對辦理安裝改造維修許可具有影響的法律訴訟等司法糾紛或正在接受有關司法限制與處罰。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對公司承諾書 篇2
承諾書
本公司及本人,就認購(受讓)證券公司股權的相關事宜作出如下承諾,并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本公司在簽署《認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證券公司發起人協議》)之前,已對證券公司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經營能力、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客戶資產的存管現狀、有無違法、違規經營等情況等進行了認真調查,并認可證券公司現狀。在此前提下,本公司愿意認購(受讓)證券公司股權,且不存在以信托等方式代其他單位認購(受讓)證券公司股權的情況。
二、本公司不存在《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不得成為直接或間接持有證券公司5%及以上股權股東的情形。
三、在本公司股東資格獲得證監會核準后,將按照《認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證券公司發起人協議》)真實履行出資義務,既不代替其他股東出資,也不代表他人出資;不采取任何形式從證券公司抽逃出資;不通過股權托管、公司托管等形式變相轉讓對證券公司的股東權利;不挪用證券公司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不挪用客戶托管的債券,不挪用客戶委托證券公司管理的資產;不從事任何損害證券公司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