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讓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讓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鑒于, 公司(以下簡稱轉讓公司)是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基于其掌握的 技術針對 項目 投資注冊的全資控股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營期限為 年。
鑒于,甲方有意將其所屬的占 %股權的轉讓公司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樣的條件受讓轉讓公司。
故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政策之規定,并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轉讓公司名稱為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無形資產占 %),評估價值 萬元,涉及土地 平方米,涉及員工安置 人,涉及銀行債權 萬元,住所地: ,經營范圍: